更新时间:2017-08-02 23:21点击:
中新社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制定《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官网19日公布了管理办法的全文,并作出解读(下称解读)。解读说,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下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中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中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既是中国积极推动“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
解读指出,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对于一直不承诺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国际社会可能采取联合反制措施,促使其承诺实施“标准”,提高税收透明度。
解读表示,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有一定影响,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
解读还说,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的华侨华人,应在开户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对于确认为非居民的华侨华人,金融机构将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税收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相关账户信息将不会收集和交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