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8-09 21:03点击:
中新网北京8月8日电(记者 程春雨 种卿)交通部和住建部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鼓励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发展,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为推动“随取随还”探索城市路内停车费优惠等措施。
“2017年以来分时租赁汽车发展迅猛,行业发展存在政策和规划体系的缺位。”城市交通专家徐康明向记者表示,今年汽车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逐步进入分时租赁行业,分时租赁汽车行业开始提速发展,分时租赁所覆盖到的城市及车辆规模已超过前几年发展的总和。但分时租赁汽车属于个性机动化出行方式,其发展规模必须适度。
有分析认为,分时租赁使用小微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车辆投放机制应当考虑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点,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为此,《指导意见》在鼓励发展的同时要求,各地要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
徐康明表示,分时租赁汽车为市民提供一种新的出行模式选择,分时租赁汽车与其他集约化的公共交通方式形成良性组合,才能有助于减少私人小汽车的拥有和使用以及提升整体客运体系的便捷性和效率。
《指导意见》还提出,推广应用“电子围栏”技术,引导用户有序停车,加强停车管理。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