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9-30 09:05点击:
项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庆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员。
1993.01—1996.04 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1994.02任)
1996.04—1996.11 审计署审计管理司副司长
1996.11—1998.05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副特派员(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特派员
1999.12—2001.02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1.02—2002.02 审计署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2.02—2002.11 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兼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2.11—2004.07 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
2004.07—2007.06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上海总部主任、党委书记(2005.08)
2007.06—2008.12 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8.12—2011.10 中国农业银行(改制后)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1.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主席、党委书记
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简历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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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原党委书记项俊波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项俊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为谋取个人政治利益,滥用审批权和监管权,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员工录用、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项俊波身为中央委员,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政绩观扭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项俊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