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2-15 22:08点击:
在全国上下如火如荼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现状下,虹山派出所严厉打击辖区黑、恶、乱现象,净化社会环境。上个月底,一周内刑拘2名盗窃电动车嫌疑人。提升了辖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1月22日,虹山所接报警称长期停放在昆沙路某小区的一辆黑色电动车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由于距案发时间较长,经过近48小时的海量视频筛查,民警最终才确定了嫌疑人身份信息,并于2019年1月24日在禄丰碧城镇抓获盗窃嫌疑人张某。
经审,嫌疑人张某对2018年11月28日8时许在该小区停车棚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没电后,使用自己的电动车钥匙将旁边的同款电动车开锁骑走,将物联网车牌拆除后卖掉,并将赃款挥霍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刑拘。
1月26日8时,虹山所接报警称25日晚停放在黄土坡某幼儿园附近出租房楼下的电动车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通过电动车物联网系统在海屯路某公司附近建筑工地中查获被盗电动车,电动车被人用木板遮挡住,并用外挂锁锁住。经过蹲点守候及周边走访工作,民警将前来取车的盗窃嫌疑人撒某抓获。
经审,嫌疑人撒某对26日凌晨吃完宵夜后发现停放路边的电动车亮着灯并未上锁,于是将电动车骑走并藏放,准备次日使用工具取走电动车电瓶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刑拘。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