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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制造冤假错案,为啥知道了是冤假错案又不抓紧改正

更新时间:2019-05-06 16:39点击:

是谁在制造冤假错案,为啥知道了是冤假错案又不抓紧改正

 

  采访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马桥村原村书记主任黄振水在看守所的近四年的冤狱生活的真实情况!我冤枉,这占地补偿款是我的合法所得!怎么变成了我贪污公款了!办案机关制造伪证.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使我不仅被关押了三年零十个月,而且更使我至今还受蒙冤!事情还要从二十年前说起,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日黄振水承包了村里的林地,同时与马桥村委会签署了四份《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协议》.承包了本村的土地四十余亩,以及在此地面上的苹果园仓库等建筑物,到期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后来根据经济的发展需要依据有关合同对林地的看林房进行了修缮翻建,陆续扩建了承包地上的老房子。

  2007年前县国土局以其违法用地为由进行了处罚,黄振水足额交纳罚款后经本人申请有关单位部门把相关土地变为了工矿用地。2012年马桥镇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征用了该地块建设居住小区故将该地块房子正常拆除,根据有关政策黄振水得到了拆除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人民币二十一万元。2014年,桓台县检察院以黄振水涉嫌贪污为由将其立案侦查,桓台县法院以其犯有诈骗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黄不服其判决,提起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犯有贪污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去年八月份,黄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时间过去了又近十个月,至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任何答复!为什么中国刑事问题研究的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论证意见不采纳,专家委员会的五位专家的一致结论是:黄振水没有违反义务.隐瞒真相的行为,且认定黄振水具有非法占有补偿款的证据不足。因此,根据现有证据证明,黄振水的行为即不构成贪污罪也不构成诈骗罪。

  黄振水在桓台县法院的庭审过程中,马桥村村民男女老少近千人,自觉自愿到法院门前为黄振水请愿喊冤,有的老人干脆自愿的跪在了法院的门前为他们的村主任喊冤,即使这样也没有触动有关的法院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难道他们真的是秉公办案秉公执法!真的没有触及到他们的灵魂深处,一点点一丝丝也没有考虑到民意的真实体现。经过几次的深入了解,自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三年黄振水同志任马桥村村主任以来,马桥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从村集体负债累累到村集体创立资产近亿元,先后修建了四座商贸大楼,村委办公楼,老年公寓,文化广场,自来水塔及管网到每家每户,真正的解决了马桥村村民的生活来源及后顾之忧,使马桥村村民的生活幸福指数不断提高,成为了远近闻名的富裕村!有个别的领导干部想在马桥村捞点好处实惠,几乎都被当时的村主任黄振水拒绝了,个别人就千方百计的找茬想整黄振水,二零零八年找了个借口说是有人举报黄振水贪污,有关部门就兴师动众的大查彻查村里的所有账目,结果是村里账目没有任何问题,村里的任何干部没有贪污村里一分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上午黄振水参加了一个婚礼并作为证婚人出席,午饭后随即被桓台县检察院派驻马桥镇的工作人员陈德兵叫去说来谈谈,黄振水不加多想就直接去了,结果是一去就是将近四年被一直关押在看守所里。

  孰是孰非自有论断,黄振水如果真的贪污就仅仅贪污那因为拆迁补偿的二十一万元,岂不是有些太傻,这么大的集体家业,这么多的机会和条件,如果贪污就不会有马桥村今天的成就,就不会有今天的产业,就不会有今天几乎全村的百姓为他去法院鸣冤下跪,就不会有这么多的村民为他请愿并自愿签字画押!透过现象看本质,黄振水不仅不是贪官,且是一个清官,一个一心为民,一心为公,执政为民的好村官!不要认为我们纠错给自己带来的伤害,要看到我们给当事人带来的人身和精神上的伤害有多严重,冤假错案必须要及时纠正!这是习总书记在电视上的公开讲话!要让每个人享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我们希望桓台县有关的司法机构发现冤假错案及时纠正,避免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大的伤害,还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我们记者团继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情况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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