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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的“重典时代”

更新时间:2019-07-16 06:08点击:

  斩断伸向幼女罪恶的黑手!

  @羊城晚报:教师等国家工作人员性侵幼女将认定为强奸;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者,均以强奸罪论处。校园性侵恶行挑衅人性底线,重典治乱,终于呼应舆论诉求。然而,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事后量刑。防止悲剧发生,有赖完善的制度,需要众人的援手。让光明照亮性侵幼童的死角,斩断那只罪恶的黑手!

  西安晚报:性侵幼女案件的频发,让童年的光阴充满恐惧的色彩。在深重的民意焦虑下,法律的利刃终于露出了它应有的锋芒。斩断那些伸向幼童身上的魔爪,让童年告别性侵的梦魇,早已是极其紧迫甚至危急的命题。从发布的“意见”来看,尽管有些姗姗来迟,但护童心切可见一斑。

  对于“重罪轻处”现象应零容忍

  新京报评论(新京报评论官方微博):【社论:严惩性侵幼女还需立法跟进】最高法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试图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实乃校正的正义。对幼女的“最高限度保护”、对性侵幼女的“低容忍”,虽姗姗来迟,却也符合公众舆论的预期。

  《现代快报》评论《公职人员性侵幼女“重罪重处”,必须的》认为: 抗诉是迟到的正义。而对于更多的同类案件应坚持“重罪重处”的原则不动摇、不妥协,对于“重罪轻处”的现象应该零容忍、坚决纠正。不能不提的是,《意见》强调不以是否付钱为标准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当前一些性侵幼女的官员之所以获轻判,动辄被定性为“嫖宿幼女”可谓“功不可没”。“嫖宿幼女”绝不能成为兽性官员的保护伞,《意见》的这一内容标志着一种纠错的大方向,值得肯定。

  长江网评论《支持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性侵幼女》指出:不说教师和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普通老百姓,就是连动物也不会将魔爪伸向幼崽。从这点来讲这部分人连动物畜生都不如。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与这境界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依法从重处罚性侵幼女的国家工作人员必定深刻影响其他犯罪分子。从重处罚性侵幼女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是一个开始,依法从重处罚所有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才是终点。

  切实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最高法:国家工作人员性侵幼女加重处罚】最高法等四部门出台意见,对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行为“从严惩治,从严执法”:与12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明知幼女被强迫卖淫仍发生性关系者,均以强奸罪论处;公务人员、教师等性侵幼女加重处罚。

  经济之声:【最高法:不能以是否给钱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昨天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当从重处罚,金钱引诱幼女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国家工作人员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从严惩处。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评论:切实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责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挑战人类道德法律底线,尖利刺痛社会最敏感神经。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责任,司法机关顺应民意、回应关切,出台《意见》、及时亮剑,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为孩子健康安全成长撑起严密法律保护伞,必将更有力地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呼吁废止“嫖宿幼女罪”

  媒体微博小管家:【最高法:国家工作人员性侵幼女从重处罚】@洪钟 :这题目一看就令人无地自容!尤其公务员,怎么就像非人类似的?@谢友林律师 :美中不足的是:公务员、教师强奸幼女加重处罚的力度没写清楚!孙云 :是否意味着万恶的“嫖宿幼女”罪名的终结?

  南都评论:多机构会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其对特殊主体犯罪的严惩表示有赖实践检验,而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被害人进行区别性对待,现有解释说明不够,尤其值得警惕和商榷。《意见》效力等级不高,难以全面回应嫖宿幼女罪存废等问题,则有赖《刑法》的进一步修改。

  云南网:【观点】新京报:最高人民法院并无废止“嫖宿幼女罪”之权,强调“依法严惩”性侵幼女是其本分。司法的努力我们已经看到了,尚须期待这份包含校正正义的“意见”能够得到切实的遵循。同时,也期待立法层面的修正能基于多数民意的吁请,能尽快取得实质的进展。

  父母担负更大责任

  《广州日报》评论《防止幼女遭性侵更大责任在父母身上》认为: 防止幼女遭性侵更大的责任在她们最重要的监护人——父母身上。从遭受性侵的风险人群分析,留守儿童、单亲孩子等父母监护不足的孩子成为高发人群。第一道“关卡”失守给“坏叔叔”入侵制造机会,因此法律必须还原父母的监护责任,对监护不力的父母进行问责,不能因为他们是受害人而让法律“打白条”。

  架起一道预防性侵幼女犯罪的高压线

  《环球时报》评论《架法律高压线防性侵未成年人》认为:《意见》是一剂法律良药,需要严格、正确地实施。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厉打击,极大地震慑犯罪分子和潜藏的犯罪心理,才能在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架起一条隔离犯罪行为的高压线。家庭、学校、社会也应三位一体,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防范意识,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犯罪意识。

  《北京青年报》评论《对幼女的绝对保护要从法律严明做起》认为:我们首先应该扎紧保护幼女的法律“篱笆”,架起足以威慑不法分子的高压线。最高法等四部门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司法机关的一次自我修正,也是四部门力度空前的联合行动。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责任远不止四部门,教育部、卫计委等相关部门都应该参与其中,共同让未成年人头顶的天空更蔚蓝,让未成年人的内心更幸福。

  《京华时报》评论《严惩官员性侵儿童是种进步》认为:《意见》既明确了具体规则的适用,为各地司法机关提供统一可操作性的准绳,也针对近年来案件中反射出的民意诉求,在刑事司法惩治上更加周延细密。面对中国2亿多儿童,刑事司法要确立起全面、系统、科学、严格的正义屏障,显然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及时封堵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漏洞”

  《东方早报》评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必须“最低容忍”》认为:要真正解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的状况,就要构建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标准,积极预防犯罪、构建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机制。这次最高法等联合发布的《意见》正在将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从事后处罚,向积极预防升级。

  《河北青年报》评论《期待“护童重典”驱散童年梦魇》认为:重典尽管能够发挥震慑和惩戒作用,但对于纯真的孩子世界而言,更应该防范漏洞存在,避免让为非作歹者趁虚而入。黑暗力量对孩子世界的侵袭大多时候都是“蚕食”,而非“鲸吞”,而要避免未成年人权利在“蚕食”中崩溃,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心发现每一个漏洞并及时堵上。

  《京华时报》评论指出:从现实情况看,性侵男童的犯罪也很突出,但在司法定罪量刑的时候就可能面临“男女有别”的困境。如何将男童更平等地纳入刑事司法保障体系,显然还有待于更高位阶的立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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