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9-12 10:02点击:
日前,上海公布了新修订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除了对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在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外,还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中,增设“科学技术普及奖”奖项,建立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奖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进一步扩大“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授奖范围。
科学合理地设置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动态优化调整授奖对象,是发挥奖励对科技创新引导和推动作用的关键。对此,《规定》重点做了相应调整,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奖对象调整为“个人”,这意味着获奖对象不局限于中国公民,进一步推动了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同时,对提名项目实行定标定额评审,对上海科学技术奖各奖项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奖励总数做了明确规定,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近年来,几乎在每年的国家科技奖励榜单中,总能看到上海科普的身影。例如,今年全国共有3项科普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就有2项来自上海。此次,上海在国内率先单独设立“科学技术普及奖”奖励类别,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并列,成为上海科学技术奖励的“四大金刚”。在“科学技术普及奖”的评定要求上,这一奖项授予取得重大科普成果,为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
为进一步发挥科学共同体和专家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中的作用,《规定》重点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凡是符合本市提名资格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和科学技术专家,均可以提名相关候选对象。二是明确了提名者的责任。提名者应当提供真实、可靠的提名材料,并在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