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0-11 23:02点击:
10月9日,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同意将报告提请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
之前历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由中央纪委常委会单独征求党内意见,中央纪委全会进行审议,并直接同意将报告提请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查。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十九大的工作报告审议程序有了新变化:一是中央纪委工作报告稿先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后,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稿、党章修正案一同在党内征求意见;二是中央纪委工作报告稿经十八届中央纪委八次全会审议通过后,先提请于10月11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审议,再由七中全会提请于10月18日召开的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审查。
程序折射理念,变化体现深意。审议程序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党章要求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章还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先提请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审议,再由七中全会提请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查,这一审议程序的调整,体现的就是对党章的尊崇、对党章规定的执行,体现了中央纪委忠实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鲜明态度。
十八届中央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时时处处事事向党中央看齐,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一改以往会议议程,调整为先由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之后由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与会中央纪委委员指出:“总书记首先发表重要讲话,有利于我们更好地领会中央的精神,贯彻中央的要求,开好全会,做好新一年的工作。这看似是一个形式上的调整,实质反映了中央纪委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态度。”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则是在内容和形式上对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全面贯彻,体现了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四个意识”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这一程序的调整看似是形式的变化,但形式变化里蕴含着重要的政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