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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航空互联:法律诉讼之进一步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17-10-13 12:14点击:

[诉讼]航空互联:法律诉讼之进一步最新消息

时间:2016年11月07日 21:01:34 中财网

[诉讼]航空互联:法律诉讼之进一步最新消息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kyNet Group Limited

航空互聯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176)

法律訴訟之進一步最新消息

茲提述航空互聯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二零一二年七
月四日、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二零
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一二年十二
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二零一五年五月
十九日、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六
年六月十七日之公告(統稱「該等公告」)以及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之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報(「二零一五年年報」)「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一節「訴訟」分節,內
容有關(其中包括)針對沈先生之法律程序。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及二
零一五年年報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宣佈,本集團已收到沈先生律師合共約
3,200,000港元之款項,以清償日期為二零一三
年九月六日之簡易判決下之未償還利息。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發出同意命令,其中包括


(a)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向沈先生於
E In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E In Properties
Limited及
Grand Fill Enterprise Limited(均為沈先生全資擁有之公司)之產業、權利、業權、
利益及權益之實際權益徵費之絕對押記令將獲解除;及
(b)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向沈先
生於該等物業之產業、權利、業權、利益及權益之實際權益徵費之絕對押記令將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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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以就任何重大進展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最新消息。


承董事會命

航空互聯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主席及行政總裁

蔡朝陽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三名執行董事蔡朝陽先生、陳健華先生及李燦華先生;及三名獨
立非執行董事譚比利先生、朱健宏先生及謝祖耀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
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之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
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及完備,並沒有誤導或欺詐成
份,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於刊載日期起計至少一連七日刊載於創業板網站
之「最新公
司公告」內及本公司網站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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