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16:51点击:
按照《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要求,
从今年11月16日开始,
将对长春市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
居民基本殡葬费用,
实行免除政策。
01
免除范围
1. 是具有本市城区(含双阳 九台区)户籍的居民
2. 是非长春市户籍的在长各大 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3. 是驻长部队现役军人 非长春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4. 是在长春市居住并取得《长春市居住证》的人员
5. 是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02
免除项目及费用
1. 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运输费160元
2. 三天内普通冰柜遗体存放270元
3. 普通火化设备遗体花火费220元
4. 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5. 一个家住100元以内的纸棺
6. 一年骨灰寄存费45元
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刚:以上6项基本消费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995元。双阳区、九台区以当地物价部门定价标准为准,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754.5元,若有价额变动根据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而调整,免除时据实结算。
此外,对符合免除条件的回族等少数民族逝者,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消费最高限额995元补助。符合免除费用条件的居民,在申请费用免除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刚:户籍在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的逝者家属,自愿选择市殡仪服务中心或市龙峰殡仪服务中心办理遗体处理;户籍在双阳区、九台区的逝者家属,需在当地区殡仪馆办理遗体处理。
符合免除费用条件的居民,
逝者家属凭等级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并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后,
到属地殡葬服务单位提出申请,
并向殡葬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