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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最新消息:广东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更新时间:2018-12-11 23:15点击:

  至诚财经网()11月28日讯

  

广东省机构改革2018

  日前,中央正式备案同意《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以下简称《总体意见》),标志广东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广东省机构改革也从省本级向市县延伸推进。

  一、《总体意见》起草过程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下发后,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及时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文件部署要求,突出任务重点,加快工作进度,抓紧贯彻落实,并给予直接指导。

  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志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分别听取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研究文件起草工作。根据中央精神和省领导指示,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到部分市县开展实地调研;主动借鉴兄弟省市改革做法和经验,扎实梳理我省机构编制底数和现状,做好基础性工作。在此基础上,及时研究起草了《总体意见》。

  8月31日,《总体意见》经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同意征求市县意见。9月12日,《总体意见》与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地方机构专题组作了初步沟通和请示。9月18日,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原则同意《总体意见》。

  9月22日,《总体意见》根据地方组下发的模板进行了规范。9月27日,《总体意见》根据市县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10日,省委书记李希在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对《总体意见》作说明。11月23日,中央正式备案同意《总体意见》。

  二、广东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市县机构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深化市县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坚持“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要求,着力改革市县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市县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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