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1-03 13:07点击:
全国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分步推进,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10月份陆续获批执行,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由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并报国家备案。2019年3月底前市县机构改革完成 ,乡镇同步推进。2020年底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结束,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
1、党政机构改革:全国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是今年“两会”之后,于4月份公布实施,先进行部委改革,9月份前涉改部委“三定方案”全部亮相。紧接着,10月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陆续获批执行,并要求于12月底前完成省级改革任务。
11月份,各省省级党政机构纷纷挂牌运行,部分省“市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也被批准执行。市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12月底前由省级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国家机构改革部门备案,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乡镇、街道同步推进。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于2010年安排试点,2017年省市县乡各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获批执行,各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通过调研摸底、反复分类、逐级审批的方式,渐次推进。高校、县级以上公立医院2017年《方案》确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取消编制”,2018年3月份在陕西、山东、浙江等省展开试点。
2018年9月份,为了配合开展“党政机构改革”,各省市县事业单位中“行政类”事业单位确定与党政机构同步推进,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同步统筹推进。2018年7月底,辽宁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省直、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精简50%,县直事业单位机构精简90%,全面取消了事业单位的参公属性,只保留了原参公人员的身份和待遇,以及行政执法业事业单位参公的可能性(11月份,沈阳市文化、城管两支执法队伍相继获批成立,并确定了参公属性)。
其他各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都要求和党政机构改革统筹同步推进,整体改革时间不晚于原定的2020年底的改革时间进程安排。
3、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为了配合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程,使改革任务全面、完满完成,为机构编制规范运行打好基础,中编办要求,建立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台账,坚持立行立改,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主管部门擅自调剂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占编吃空饷等问题,应于2019年6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违规超编、行政机关混用事业编制等问题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
政策性超编要继续按照有关政策积极稳妥消化超编人员。这就意味着,行政单位不能混用事业编制,行政类事业单位与机关整合后,必须于2020年10月底前解决混编问题;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等地方政府擅自设立的编制类型,也要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撤销。实行机构改革的同时,也要在党政、事业改革全面完成前,基本整改完成改革造成的机构编制违规问题,但也要“妥善安置涉改人员”,以确保改革顺利有序开展,不造成新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