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1-04 05:03点击:
最新消息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于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此外,该会议还将审议“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
饱受各方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将迎来一审的同时,后者审议延长试点县市调整有关法律规定期限,也被认为是一项重磅消息,意味着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改革试点工作或将再度延期。
土地管理法修改终初审
在上述多项涉及农村改革的法律草案中,原定于今年8月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改,被认为最为重要。
从原国土资源部在2017年5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来看,对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意见相对具体且动作较大,而关于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修改,均属于原则性规定。
原国土资源部在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修改时表示,当时修改的重点是平衡好保障国家发展与维护农民权益的关系,在完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上下功夫,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一是明确界定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二是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三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
其中,被认为最关键的是征地补偿机制的改动。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订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而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制定为根据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计算。
有东部县级市的农委官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由于过去征地制度对农民利益照顾较少,土地价值被严重低估,因此改革呼声一直很高,在地方试点中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在此次法律修改中属于比较成熟的部分。
不过,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农村土地改革的迫切性越发显现。自8月底以来,已有多位高层、权威学者、政府智囊在不同场合,从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多个角度,对更深层次的土地制度改革发声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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