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铭源医疗:有关暂停买卖之最新情况
时间:2019年02月12日 07:20:56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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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
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MINGYUAN MEDICARE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銘源醫療發展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33)
有關暫停買賣之最新情況
本公佈乃銘源醫療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
所」)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及第13.24A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IVA部的內幕消息條文作出。
謹此提述以下公佈(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之公佈,內容有關聯交所
所施加之股份恢復買賣之條件(「復牌條件」);及(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八月
十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之公佈,內容有關暫停買賣之最新情況;及(iii)本公
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公佈,內容有關內部監控審閱。
達成復牌條件的進展
對內部監控審閱報告作出的建議的回應
本公司及港龍生物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港龍深圳」)對內部監控審閱報告(「報告」)
載列的主要發現及建議作出回應,決議採納多項措施以加強本公司及港龍深圳的內
部監控程序。主要建議以及本公司及港龍深圳的回應於下表概述:
* 僅供識別
銷售及收款流程
透過分銷商銷售
富事高報告建議的政策
港龍深圳作出的回應:
應就以下方面制定最新政策以確保:—
1 包括銷售流程程序及定價詳情;
2 所有交貨單在收到貨物後由客戶簽
署,且交貨記錄應保存5年;
3 銷售額應基於分銷商根據港龍深圳
與分銷商訂立的銷售協議所支付的
金額作確認;
4 銷售額在貨物已交付時確認;
5 分銷商提出向終端客戶開具發票的
請求應予以記錄;
6 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1 釐定定價及銷售流程程序的銷售政
策已更新並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
日生效。
2 已打印交貨單及交貨記錄,且將保
存5年。
3 已實施糾正措施及自二零一八年一
月一日起,目前的銷售程序符合銷
售協議的條款。
4 交貨記錄已作備存,已交付的貨物
的銷售將記錄於適當時期。
5 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開
具發票須提交書面請求的新政策。
6 鑒於本公司的產品需於恒溫環境中
保存且不中斷供電,目前港龍深圳
接觸的保險公司均不同意為該等產
品提供保險。港龍深圳將與保險公
司進一步協商是否可以提供有限投
保範圍保險。
銷售及收款流程
透過分銷商銷售
富事高報告建議的政策
港龍深圳作出的回應:
7 按時編製及更新有關銷售及付款的
登記冊。
7 相關政策已實施,追溯自二零一八
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直接銷售
富事高報告建議的政策
港龍深圳作出的回應:
應就以下方面制定最新政策以確保:—
1 包括銷售流程程序詳情;
2 根據訂單向客戶交付標明準確到期
日期的貨物;
3 所有交貨單在收到貨物後由終端客
戶簽署,且交貨記錄應保存5年;
4 銷售額應在貨物已交付時確認;
5 對應收賬款進行信貸監控。
1 釐定定價及銷售流程程序的銷售政
策已更新,追溯自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一日起生效。
2 已實施糾正措施,所有貨物標有到
期日期。
3 已打印交貨單及交貨記錄,且將保
存5年。
4 交貨記錄已作備存,已交付的貨物
的銷售將記錄於適當時期。
5 已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信
貸監控政策。
採購及存貨流程
有關港龍深圳
富事高報告建議的政策
港龍深圳作出的回應:
應制定最新政策以確保:—
1 供應商的交貨單應妥為備存且明細
應與檢驗證書相符;
2 披露關連方交易;及
3 推行升級後的電子系統,並由倉庫
存置存貨記錄及同步更新財務部門
存置的存貨記錄。
1 相關政策已實施,追溯自二零一八
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 已向所有員工提供關連方的名稱,
所有員工均需告知負責關連方交易
的經理。
3 倉庫系統及財務部門的存貨記錄同
步已完成,追溯自二零一八年四月
起生效。
有關本公司
富事高報告建議的政策
本公司作出的回應:
應制定付款程序政策。
. 所有付款須待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
╱主席批准。
固定資產流程
有關港龍深圳
富事高報告建議的政策
港龍深圳作出的回應:
應就固定資產進行投保。
. 港龍深圳已諮詢保險公司,並了解
到提供保險的條件是工廠下班後必
須斷電。港龍深圳認為無法滿足該
要求,由於醫藥類產品需一直保存
於冰箱內。港龍深圳將與保險公司
進一步協商是否可以提供有限範圍
的保險。
工資支付流程
有關港龍深圳
富事高報告建議的政策
港龍深圳作出的回應:
應為每個員工編製個人工資簽收表。
. 自二零一八年九月起已編製個人工
資簽收表。
銀行及現金付款流程
有關港龍深圳的付款請求及小額現金
富事高報告建議的政策
港龍深圳作出的回應:
. 應制定政策及編製每週狀況報告,
以確保監測流動性。
. 財務經理所執行的工作應劃分職
責。
. 銀行餘額狀況可透過網上銀行系統
確認。財務經理定期監控銀行餘額
狀況。財務部提供手頭小額現金與
銀行賬戶之間的對賬。
. 目前所有付款須待總經理及財務經
理批准。
銀行及現金付款流程
有關本公司
富事高報告建議的政策
港龍深圳作出的回應:
應制定政策加強小額現金流程的內部監
控。
. 當前管理層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
日起接管管理事務後,妥善記錄小
額現金的使用情況。
印鑑及公章管理流程
有關港龍深圳
富事高報告建議的政策
港龍深圳作出的回應:
應就所有印鑑制定最新書面政策及登記
記錄,且印鑑登記冊須經總經理批准。
. 港龍深圳將編製有關使用三個印鑑
的書面政策。目前,本公司印鑑由
營運總監保管,而財務印鑑及發票
印鑑則由財務經理保管。所有印鑑
的使用需獲得保管人的批准並予以
記錄。
財務報告流程
有關港龍深圳
富事高報告建議的政策
港龍深圳作出的回應:
並未發現重大不足。仍推薦制定有關財
務報告的書面政策。
. 港龍深圳正在編製與財務報告有關
的書面政策。
有關本公司
富事高報告建議的政策
本公司作出的回應:
. 應及時編製及公佈財務報表。
. 賬冊及記錄應由管理公司保管。
. 本公司管理層與核數師密切協作,
預期將於二零一九年上半年公佈尚
未刊發的財務報表。
. 目前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之後期
間的賬冊及記錄由本公司的註冊辦
事處保管。
規則及規例合規流程
有關本公司
富事高報告建議的政策
本公司作出的回應:
. 盡快刊發尚未刊發的年度及中期報
告。
. 本公司應在香港保管有關董事會會
議的完整記錄。
. 就履行上市規則責任而制定有關本
公司財務報告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政
策及程序。
. 成立內部審計部門。
. 本公司管理層與核數師密切協作,
預期將於二零一九年上半年公佈尚
未刊發的財務報表。
.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之後期間的
董事會會議記錄於本公司的註冊辦
事處保管。
. 本公司採取積極措施履行其有關財
務報告及內部監控系統的上市規則
責任,包括但不限於(i)委任嘉林
資本有限公司擔任獨立合規顧問以
諮詢有關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
十月十八日兩年的上市規則合規
情況,(ii)與核數師密切協作刊發
尚未刊發的財務報表,(iii)實施政
策,以解決富事高諮詢發現的內部
監控系統的不足及(iv)就財務報告
及內部監控系統制定程序手冊。
. 本公司認為相較成立內部審計部
門,於適當時候委聘專業公司進行
本集團內部審計更為合適。
規則及規例合規流程
有關本公司
富事高報告建議的政策
本公司作出的回應:
. 應持續對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的充分性及有效性進行分析及獨立
評估。每年應進行至少一次審閱,
並在企業管治報告內向股東作出報
告。
. 制定政策及程序以遵守內幕消息披
露要求。
. 董事會認為富事高諮詢現階段進行
的審閱充足,並將定期審查後續審
閱的必要性。
. 《內幕消息披露指引》已分發予本公
司的高級職員。本公司正在制定符
合內幕消息披露要求的政策及程
序。
經考慮本公司及港龍深圳採取的上述措施,董事會認為就要求本公司証明其已制訂
充足的財務報告程序及內部監控系統以履行上市規則責任的復牌條件已經達成。
最新業務狀況
於本公佈日期,港龍深圳的業務如常運作。就由兩間上海附屬公司上海數康及上海
銘源生物芯片所營運╱控制的業務而言,鑑於本公司仍在恢復對該兩間附屬公司的
控制權,故董事會無法提供有關該兩間附屬公司營運情況的資料。
繼續暫停交易
股份於聯交所的買賣將繼續暫停,直至另行通知。
承董事會命
銘源醫療發展有限公司
主席
林炳昌
香港,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i)執行董事林炳昌先生及許業榮先生及(ii)獨立非
執行董事陳美思女士、林叔平先生、范絺文女士及張志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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