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9-21 07:01点击: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规定,“中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中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计发基本养老金。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作为视同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待遇平稳衔接,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与中人对应的是“老人”和“新人”。
“老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以前的待遇发放基本养老金。这一政策对“老人”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但每年的养老金政策只要有调整,实际发放的钱都会根据政策有所增减。总的来说养老金待遇不变。
“新人”是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实施后(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个人缴满了15年,在退休后按月发放养老金。是由人账户养老金+个基础养老金这两部分组成。最终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领取制度都会相同。
中人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中人”待遇计发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与“新人”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相同。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视同缴费指数与实际缴费指数的平均值,即: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由基准视同缴费指数和调节系数两个因素决定。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确定基准视同缴费指数,再乘以其所在地区对应的调节系数即为最终的视同缴费指数。基准视同缴费指数和各地的调节系数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与“新人”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相同。
3.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系数为1.3%。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3%过渡系数。
4.保低限高。对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养老金查询方法:
1、拨打热线12333然后转人工服务进行查询;
2、携带医保卡和身份证去社保服务大厅,让工作人员帮忙查询;
3、登录当地的社保官网查询余额或者去医保卡所属银行也可以查询;
4、关注微信“保民公社”公号查询。
此外,支付宝中的城市服务也有医保账户的查询途径,但不是所有地区都支持的,以页面显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