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02 04:08点击:
目前,摩托车、电动车是大家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据统计,死亡的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只有20%是因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而丧身。
9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的说明。这份草案从监管主体、行业协会职责、生产规范、号牌登记、车辆改装、互联网租赁经营企业管理、强制措施等方面,对非机动车的销售、行驶及相关管理活动予以规范。
其中,草案着重对电动自行车作出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驾驶人及搭载人不佩戴头盔或违反条例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设置相应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草案一旦通过,驾驶、乘载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等行为都将违法。
《条例(草案)》界分了政府及监管部门、生产销售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等的责任义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拼装具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改变电动机或发动机、限速装置、消音装置、控制器,增加电池组或改变电池容量、电压等影响安全性能的部件;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辅助动力装置、座位(除儿童座椅)、高分贝音响设备、车篷(车门)、支架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非法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50000元罚款;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处50元罚款,并收缴拼装、改装装置。
此次立法管理,无疑填补了多年空白,杜绝了一些地区,由于法律的确实,而导致的“一刀切”管理。
特别是对不戴头盔以及非法改装等主要行为的法律规定,让被管主体更加了解自己行为的属性,而管理者也有法可依。
此次浙江省在新国标实施5个多月之后,将电动车使用、销售、改装等问题进行立法管理,无疑从法律的层面杜绝了,一刀切执法乱象的发生。
(凤凰网热线电话:010—8778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