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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秋冬季PM2.5浓度要求同比降4%

更新时间:2019-10-20 10:04点击:

  原标题:京津冀地区秋冬季PM2.5浓度要求同比降4%,北京的下降比例目标要求为0 取暖保障不到位不得燃煤替代

  生态环境部近日在官网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指出,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全面完成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方案》对北京PM2.5浓度同比下降比例目标要求为0。

  生态环境部表示,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大幅下降,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0%以上。

  2018年至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6.5%,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6.8%。部分地区散煤复烧、“散乱污”企业反弹、车用油品不合格、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年至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

  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年至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方案》明确指出,2019年秋冬季的主要目标: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具体到北京,2019年秋冬季北京空气改善不设具体目标,《方案》对北京PM2.5浓度同比下降比例目标要求为0,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目标要求为持续改善。

  具体措施

  燃煤替代:优先保证居民取暖过冬

  针对秋冬季取暖,要优先保证取暖过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各地应根据签订的采暖期供气合同气量以及实际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合同签订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不新增“煤改气”“煤改电”户数。

  另外,要充分利用电厂供热潜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不鼓励取暖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电热毯、“小太阳”等简易取暖方式。

  机动车减排:北京主要入口检测站全覆盖

  机动车仍然是污染大户。针对超标排放机动车,《方案》指出将继续严厉查处,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2019年10月底前,北京市实现主要货运通道和城市入口全覆盖,天津市不少于15个,河北省各城市不少于5个。

  工业减排:A级企业重污染期间可照常生产

  《方案》中指出,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区域大气治理攻坚中,将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

  2019年秋冬季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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