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23 08:13点击:
中新网宁波3月22日电(郭其钰)22日在浙江宁波举行的中国移动微法院试点推进会上,中国移动微法院全国总入口正式启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在会上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移动微法院”试点范围从浙江省扩大至河北、辽宁、吉林、上海、福建、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青海12个省(区、市)辖区内法院。
移动微法院基于微信小程序,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实时音视频交互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民商事一、二审案件的立案、缴费、证据交换、诉讼事项申请、笔录确认、诉前调解、移动庭审、电子送达、执行立案、终本约谈、线索举报、外勤采集等全流程在线流转。通过提供诉讼服务网上办理,随遇接入、即时服务,实现老百姓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
2017年10月,移动微法院率先在宁波余姚市人民法院试点。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安排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移动电子诉讼”试点,移动微法院同期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开。同年4月,移动微法院4.0版完成并在宁波两级法院上线运行。
截至目前,浙江移动微法院访问量已超过2855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超过15万人次,办理案件64万件,送达41万件次,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减少1.64天,执行案件平均执行用时减少2.28天。
据悉,此次试点工作自2019年4月1日陆续开始,期限一年。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依托微信小程序等技术手段,搭建移动端诉讼平台,实现审判执行系统与移动诉讼平台的有效对接。同时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平台,完善在线诉讼服务,探索完善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型案件审理模式。
张述元表示,试点法院要完善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业务流程和办案机制,不断探索互联网时代的新型诉讼规则。各级法院要切实发挥移动互联技术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以移动微法院为抓手,优化司法服务,完善司法流程,创新司法机制。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的方案》中提到,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尚未纳入试点的地区暂不开展与移动微法院相同或类似的平台研发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