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04 14:04点击:
9月6日,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发布和平街区域改造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非住宅)征收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公告显示,此次征收涉及的是坐落于原22中北路以东、南新道以南、吉祥路以西、原22中东路以北区域国有土地上392户住宅、非住宅7户。
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和平街区域改造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非住宅)征收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路南征评字﹝2018﹞21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需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和平街区域改造一期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非住宅)征收评估工作。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预先报名,并按规定程序由被征收人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和平街区域改造一期项目。
二、项目概况
坐落于原22中北路以东、南新道以南、吉祥路以西、原22中东路以北区域国有土地上392户住宅、非住宅7户。
拟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征收评估业务。
三、委托单位
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委托的内容
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并负责说明解释;对存在错误的评估结果应当修正,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以及根据征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评估服务及咨询等。
五、报名资格及条件
1、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可报名。
2、承接过大型评估任务,在唐山市范围内具有良好信誉度,且无不良记录的优先推荐。
3、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规定进行收费,提交完全部估价报告书的同时一次性结清评估服务费。
4、最终选定的评估公司必须在选定结果公示期满后三天内与我办签订《业务约定书》并开始进场评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办将组织在其余已报名机构中重新选定。
5、报名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具有足够的评估师,并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评估任务。
6、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应当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写明评估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身份证号码(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代理书,写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附具下列材料:①机构简介;②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以往开展的评估工作简历;④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由我办对时限内报名的评估公司进行资格审核。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及资格证书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交报名材料电子文档,发路南区征收办电子信箱:lnqzsb@163.com。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17时30分止。
3、报名地点: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路南区政府后院西侧副楼402室)。
4、联系人:刘绍玉 熊向兰,联系电话:2205133、7773316。
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