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30 17:14点击:
12月28日上午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陕西省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民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曾明先生,陕西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冯雨女士,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曹天刚先生,陕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彭立先生出席,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安广文主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安广文: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民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曾明先生,请他向各位介绍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冯雨女士,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曹天刚先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彭立先生。
下面,首先请曾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陕西省民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曾明: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大家好!年末岁尾,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陕西省民政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今冬明春我省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
一、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4.4万户、27.7万人,平均保障标准578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35万户、86.9万人,最低限定保障标准399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0.55万人,基本生活标准500元-8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12.2万人,基本生活标准5500元-6000元/人年。全年累计下拨中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3.48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4.6亿元。
(一)不断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核,通过暗访督查、市县交叉检查等方式,发现问题、督导整改,保证政策落实无盲区、无死角。共查处农村低保中“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问题30起,有效遏制了少数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持续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3990元/人年,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高于扶贫标准。
(三)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年下拨中省基本建设投资和省级福彩公益金8234万元,资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19个。下拨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费2.11亿元,其中,城市低保户每户1200元,农村低保户每户500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500元,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同时,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资金7599万元,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给予补助,进一步提升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托底保障能力。
(四)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具体意见》,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和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完善“先行救助”和“分级审批”工作机制,对重大生活困难,要求各地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召开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具体救助额度,不断提高临时救助的效能。今年1-10月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36.5万人次,支出资金3.6亿元。
(五)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省民政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内容和机制,并对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打通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特殊群体救助保障工作
(一)不断创新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快基层儿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截止目前,全省共有儿童督导员1443名,村(居)儿童主任19846名,实现了全覆盖。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夯实工作基础。今年以来,共下达资金1.8亿元,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之家”日常运转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340万元,对848名孤儿大学生在生活、学业及就业等方面给予资助。三是聚焦脱贫攻坚,补齐工作短板。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比例高,关爱和保障任务艰巨的实际,重点加强陕南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下达经费1142万元,资助包括深度贫困县在内的基层儿童福利体系项目建设,有力推进我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积极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一是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截至目前,共救助求助人员43439人次,其中在站救助40726人次,站外救助2713人次。二是为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越冬,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开辟临时避寒场所和流动救助服务点,进行全天候、拉网式排查,避免冻死伤事件发生。省民政厅在陕西民政网统一公布了全省100个救助管理站的求助电话和地址。三是及时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QQ群、微信群等发布寻亲信息,协调公安机关进行人像识别、DNA信息采集比对等工作,为受助人员积极开展寻亲服务。
(三)持续推动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健康发展。一是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明确了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2018年两项补贴专项资金5.07亿元省财政已足额落实到位,前三季度发放工作已完成。同时,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残联对2017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估,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二是积极开展“民康计划”项目,使用省级福彩公益金免费为城乡困难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各类康复辅具,启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试点工作,下达中省两级福彩公益金1372万元,支持18个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们一起回答大家的提问。
谢谢大家!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安广文:
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西部网记者: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作为特殊困难群体,我省从2016年开始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请具体介绍一下我省这两项补贴发放情况?
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曹天刚: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我省于2016年1月开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即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对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2016、2017两年,我省两项补贴共计238.73万人次,其中困难残疾人169.69万人次,重度残疾人69.04万人次,共补助资金约20.28亿元。2018年享受两项补贴的困难残疾人84.85万人次,重度残疾人34.52万人次,补助资金10.138亿元已足额落实到位。
陕西农村报记者:
当前,全省正在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请问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保证“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能够有效实施?
陕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彭立:
省民政厅在11月7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截至目前,在专项救助行动中,全省已救助4535人,其中站内救助4213人,站外救助322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专项救助行动力度,保证专项救助活动顺利有效进行。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前预拨2019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4722万元,为专项救助行动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是加强了四级联动。各市县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将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汽车站、火车站、商业区、交通干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工程区域、拆迁区域、废弃房屋、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实施救助。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群防群助网络,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快速救助。
三是做好街面救助工作。对在街面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耐心劝导,按照工作流程劝导其到站内接受救助,对不愿到站接受救助的,发放必要御寒衣物和食品,告知求助方式,并定期跟踪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果断处置。特别是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其他行动不便人员列为重点对象,同时,及时将求助人员信息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人员,通过“今日头条”、“全国救助寻亲网”等及时发布寻亲信息。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在专项救助行动期间,省民政厅将加大对各地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对各地24小时求助电话不定期随机抽查,同时,结合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冬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在春节前,集中对救助、托养、医疗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切实增强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加强做好寒冷天气下风险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极端事件。
西北信息报记者:
作为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托底性社会救助制度,请问今年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方面,省民政厅采取了哪些举措?
陕西省民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曾明: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着眼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兜底性、提高救助时效性、增强群众获得感,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一是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划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并规定了两类对象的范围和相关认定条件。同时要求,各地对急难型救助对象,要明确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程度;对支出型救助对象,要明确生活必需支出的范围和救助对象财产状况认定标准。
二是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先行救助”和“分级审批”工作机制,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严格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各个环节,确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同时,全面落实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效能。
三是科学制定临时救助标准。要求各地采取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等方式,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同时,明确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更好地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四是强化资金保障。要求各地要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确保临时救助资金只增不减。同时,要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同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提供一定资金预付额度,用于紧急情况临时救助资金支出和乡镇(街道)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支出。
中国新闻社记者:
刚才发布辞中提到,省民政厅等几部门已联合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能否具体解读一下。
陕西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冯雨:
基层社会救助长期以来面临基层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力量配备严重不对称的问题,为了解决好这个突出的问题,今年我们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这个《意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任务和要求。
一是加强窗口建设。要求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窗口,加快健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二是落实经办人员。要求各地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编办、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充实和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同时通过社会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社会力量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或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并且明确被派遣人员原则上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三是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要求各地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支持村(居)委会做好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在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要求各地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实现跨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五是加强人员培训。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四个意识”,提高政策执行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确保执行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走样,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安广文: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