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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应在2020年9月1日前确定学校办学属性

更新时间:2018-10-26 23:03点击:

  省政府于日前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保证社会公众、民办学校,及时、准确了解我省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方面的政策精神,24日上午10点,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权威解读。

  政策

  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全文共8部分37条,提出了四川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并围绕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扶持制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落实。其中,《实施意见》专门明确了现有民办学校选择分类登记申请的时间和完成登记的时间,同时进一步明确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

  关键词 创新体制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要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明确了现有民办学校选择分类登记申请的时间和完成登记的时间,规定“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9月1日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现有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强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并建立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区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关键词 健全扶持制度

  在用地政策方面,《实施意见》强调“把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民办学校用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用地优惠政策,人民政府应当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在完善财政扶持和税费优惠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国家要求,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扶持力度。

  关键词 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队伍建设是民办学校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实施意见》强调,要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民办学校要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在专业发展机制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和民办学校要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各地应将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纳入有关规划并落实相关待遇。民办学校要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加强教学研究活动,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落实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我省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推进放管服改革,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依托各类专业机构开展民办学校咨询服务、教师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焦点

  民办学校过渡期采取分类过渡的办法

  《实施意见》对于现有民办学校分类选择过渡期如何规定?针对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决定到法律正式实施期间设立的民办学校,能否进行分类选择?

  “针对现有民办学校过渡期问题,我省主要采取分类过渡的办法。”在发布会上,据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贾贵洲介绍道,《实施意见》明确: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在2020年9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关于学校办学属性选择的书面材料,未按期提交材料的学校不得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在2021年9月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其中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2023年9月1日前完成登记手续;其他学校应当在2022年9月1日前完成登记手续。针对我省在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9月1日之间新审批设立的部分民办学校,为维护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规定在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9月1日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现有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给予一次选择的权利。

  链接

  全省民办教育类型全、规模大、占比高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民办教育在推动我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提供教育多样化选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民办教育现如今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类型全。目前,全省有民办普通高校41所,民办普通高中126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88所,民办普通初中176所,民办普通小学205所,民办幼儿园10602所,另有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有证有照的各类培训机构4525所。涵盖了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教育培训各个领域。

  规模大。目前,全省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共11338所,排名全国第五位;在校学生282.55万人,排名全国第三位。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有教职工25.8万人。

  占比高。除义务教育阶段外,其他层次类型的民办教育在校生占比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41.9万人(其中本科18.95万人,专科22.95万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学生的27.94%;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13万人,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的9.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24.7万人,占全省中职在校生的28.73%;民办普通初中在校生24.93万人,占全省普通初中在校生的10.01%;民办普通小学在校生27.04万人,占全省普通小学在校生的4.9%;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50.98万人,占全省在园幼儿数的57.51%。(完)本报记者 赵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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