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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盘手离职后心怀不满 用公司近500万购入跌停股

更新时间:2017-07-10 06:01点击:

(原标题:操盘手离职后不满用公司钱购跌停股)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办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件。关某曾是基金公司操盘手,离职后他心怀不满,决定报复公司。于是,他把公司股票账户内的498

(原标题:操盘手离职后不满用公司钱购跌停股)

操盘手离职后心怀不满 用公司近500万购入跌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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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办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件。关某曾是基金公司操盘手,离职后他心怀不满,决定报复公司。于是,他把公司股票账户内的498万元购买一只跌停股。公司次日抛售后,造成经济损失27万元。

2017年1月24日,被害方北京市某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马某,发现公司两个股票账户内的资金498万元,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竟被用来购买了一只跌停牌的股票(当日该股交易量为6000万元)。

一个小时后,马某发现,该股票跌幅10%,无法抛售。因购买股票的498万元,需在2月6日给客户兑付,且因行业规则限制,不允许理财公司购买单只股票金额超过总资产的百分之十,被害公司无奈于25日将股票抛售,造成27万元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该公司前员工关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曾有公司人员询问过关某,但其谎称是因为病毒原因,导致系统误操作。而公司员工认为,系统误操作不会选股如此精准,应是人为破坏,所以报警。

据了解,关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在离职后因心怀不满,出于报复目的,利用自己曾在该公司担任操盘手知晓公司账户密码设置规则的便利,试出了公司股票账户的密码,并登录该账户,将户内资金498万元购买了一只跌停牌的股票,以使公司遭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检察官审查案件,嫌疑人关某出于报复目的,擅自操纵公司资金流向破坏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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