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8-26 12:00点击:
目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总体进度超出预期。河长制建立时间节点明确。北京、天津、河北等23个省份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辽宁、黑龙江、广西、陕西、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出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据了解,自从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级工作方案在7月20日前已全部印发,提前5个月完成既定目标,各地积极推进市、县、乡级工作方案的制定出台。各省份均已明确省级总河长和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全国共有306名省级河长,其中258名省级领导担任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河北、山西等16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河长建立到乡级;北京、天津、黑龙江等15个省份明确河长建立到村级。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共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不包括村级河长)约20万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置了河长制办公室,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全国约75%的市、县分别设置了河长制办公室。
目前各省份积极推进制度建设。根据《意见》和《实施方案》,水利部发文明确要求各地出台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6项制度。山西、山东各出台了全部6项制度,上海、安徽、江西、宁夏各出台了5项制度,四川、贵州、陕西各出台了4项制度。河北、上海、浙江、江西等省份还探索建立了河长名单公告、河长巡查、工作督办等制度。此外,各省陆续启动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祖雷鸣表示,各地不断细化实化河长制六大任务,成效已逐步显现,先行实施河长制的地区成效更为明显。全国用水结构不断优化,用水总量得到严格控制,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水质状况有所好转,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得到加强。各地开展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不断强化河湖岸线分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侵占河湖等行为,维护了良好水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