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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来袭 各地高温补贴和防暑降温设备落实情况如何?

更新时间:2019-06-07 16:04点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据中央气象台网站消息,5月23日起,京津冀地区、河南、山东仍将持续高温,气温普遍在37-39℃,局部地区可达40℃,北方多地也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

  在高温肆虐的同时,多地也将迎来高温补贴发放季。根据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来袭,高温补贴和防暑降温设备在各地落实情况如何?

  截至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具体的发放时长、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各省的标准不一。如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月至10月,长达7个月,且发放方式分为按月和按天发放。近两年,各地的高温津贴标准也迎来了一轮增长。如仅在5月份,上海市和福建省均上调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其中,上海市由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福建省由200元/月调整为260/月元。

  从5月23日以来,部分城市和地区气温突破35℃。据气象台消息,这次高温天气还将持续到26日。高温成为户外工作者的严峻考验。

  在西安远大中医皮肤病医院的爱心驿站里,不少环卫工、外卖员在这里乘凉解暑。该医院工会主席、爱心驿站负责人赵军宝说:“第一,我们的空调全部开放,进来以后保证温度在26℃左右,比较舒适。第二,在30℃以上,我们给患者熬绿豆汤的时候就会给爱心驿站也熬一些。第三,我们一年四季都有常用备用药。此外,大厅里10个小时都有护士在,他们一方面服务患者,一方面服务户外劳动者。”

  为了让户外劳动者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陕西省总工会在2017年6月,先行在西安、咸阳试点建设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陕西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副调研员戴慧阳透露,到目前为止,仅西安市已建成超百个“工会爱心驿站”,给户外劳动者带来很大方便。戴慧阳说:“筹建的‘工会爱心驿站’起的是冷可以取暖、热可以纳凉、渴了可以喝水、急可如厕、累可歇脚、伤可用药的作用。有桌椅板凳、卫生间、基本电器,如空调、微波炉、热水器等等,还有应急的医药箱。”

  甘肃各地也连日出现气温攀升,兰州在昨天(24日)气温高达33℃,是今年以来气温最高日。甘肃电网用电需求不断增大,日供电量持续增长,各基层施工单位现场发放防暑品,同时错开中午12点到下午3点高温时段作业。

  在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宋明告诉记者,进入5月以来,通化市连续出现高温天气,近日通化市出台了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宋明介绍,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而且,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宋明表示,露天工作的行业,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采矿工人等,都是重点的受益行业。“标准是硬性的,如果确实超过规定的温度,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具体操作中,却要灵活,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考虑双方都能接受。应该是由企业根据测定的温度为员工支付津贴,如果确实存在拒不支付的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协商,发挥工会的作用。”

  如今越来越多劳动者享受着高温津贴政策,但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对此,人社部门表示,高温津贴,本质上讲,是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是纳入工资总额,需要缴纳个税的,而非可发可不发的一种福利。蚌埠市人社局劳动仲裁科科长吕家渊表示,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变相克扣员工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卫计委、安监局和市总工会举报投诉,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按照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高温作业停止或者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允许因为增加了高温津贴,而去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在此次调整中,主管部门也明确,高温津贴不包含在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内。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一些必需的药品,而且,这些防暑降温品不能冲抵高温津贴。吕家渊表示,人社部门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高温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记者 朱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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