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22 08:14点击:
广西新闻网柳州4月25日讯(通讯员 廖静)近日,柳州市柳江区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珍租赁门面开设“手工制作室”,以“手工外发”等虚假广告骗取他人财物,受害者高达66人。
今年43岁的张某珍(女)是来宾市人。2018年8月份,张某珍在柳江区穿山镇租了一个门面作为手工制作室,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挂出“手工外发”的字样。广告发出后,陆续有人来这里承接手工活。
此时,张某珍就拿出制作好的“手工合同协议书”。张某珍以假名“韦秋方”作为甲方,领取人是乙方,乙方要交360元的押金给甲方才可以领取手工制作材料。乙方完成第一幅画可以向甲方领取70元手工费,之后可领取第二幅画的材料。第二幅画完成后甲方退还360元押金,验收合格后乙方还可以得到690-1380元不等的手工费。
有合同,还有“制作室加工店专用章”的印章,很多人就相信了店主的话,交了押金后就领着手工活回家制作。没想到的是,不到一个月,部分工人按约定上门收取手工费及要求退还押金时,发现手工制作室的老板“韦秋方”失踪了,怎么都联系不上。他们只好报警求助。
2018年9月9日,柳州市公安局穿山派出所受案侦查,并于同月13日立案侦查。2018年10月12日,张某珍在来宾市武宣县被抓获归案。经查,张某珍在穿山镇共骗取66名被害人押金,共计23760元。
据张某珍交代,她还在贵港市覃塘区和河池市罗城县以同样的方式作案。2018年8月,张某珍化名“陈美”,在覃塘区租了一间门面,发放“手工外发”的广告。在与30多人签订“手工外发”的合同,骗取10000余元押金后,张某珍便关了覃塘区门面,来到穿山镇进行诈骗。离开穿山后,张某珍流窜到罗城县,化名“韦秋芬”以同样的模式继续进行诈骗。除了使用假名,张某珍所使用的电话号码也是购买的非实名制号码。张某珍称此举是以为“使用假名别人找不到我,电话号码也不是我的,也找不到我”。
张某珍所骗取的钱财除了用于部分生活开支外,都被她用于赌博。案发后,张某珍家属代为向被害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2412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达2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珍当庭表示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