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5 22:10点击: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微信、微博用户群的日益壮大,微商的影响力日渐广泛。利用‘朋友圈’这个天然宣传平台做起美食生意的例子屡见不鲜。”陕西省政协委员周建玲表示,美食微商作为微商里的新兴势力,通过朋友圈发送让人垂涎三尺的图片,同时主打“绿色环保”、“物美价廉”、“无添加剂”、“良心定制”等口号,再加上快捷方便的送货上门服务,吸引了许多消费者的关注与购买。“微信是基于熟人关系的社交平台,这种以情感为支撑的关系更容易产生信任,引发购物冲动。不过,这种更为私密、个人化的购买,也意味着维权难以实现。”
“美食微商的注册过程,不需要验证任何相关许可证,有些甚至没有实体店铺,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只注重外观和口感,完全忽略了商家的相关资质。”周建玲委员表示,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烹调卫生条件是否达标,食材进货、保鲜是否合格等等方面,想要查证也有很大难度。“因此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很难追究食品售卖方的相关法律责任,消费者也往往难以获得赔偿。”
目前,我国针对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的问题暂无明确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对外经营商户的监管工作,但家庭经营不在管理范畴之内;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稽查有实体门店的餐饮单位,但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虚拟店家并不在列;质检部门只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已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监管。况且微信朋友圈作为社交平台,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因此在朋友圈出售美食的微商,还暂时处于无监管的“真空”地带。
今年“两会”,周建玲提交了《关于加强微商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其中不仅对微信食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也对如何加强行业监管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要想实施有效监管,必须做到政策法规先行。”周建玲委员表示,应该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落实主责单位,理顺监管主体间的协调合作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在准入门槛的提高、真实身份的查验、经营证照的核查办理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先办证、再经营的措施,从源头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处理,绝不姑息。”(摘自1月26日《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