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8-19 06:32点击:
8月14日晚,未来科技城万达广场,一个内衣店的员工给了6岁男孩一块面包,男孩吃下面包不到一分钟就出事了,最后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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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就吃了块面包,脸色就不对了,像是要吐,他手在挥啊,大概是难受,不让碰他。”孩子姑姑说,“一分钟不到啊,侄儿就倒地上了,大小便失禁。”
孩子姑姑在现场给孩子做了心肺复苏,紧急送到医院后孩子的呼吸心跳都没了,医生做气管插管,看到气管上方有一块食物堵在那里,初步判断是食物堵塞气管口造成窒息。
孩子没有抢救回来,不幸身亡,给孩子面包的店员是负责收银的姑娘,也去派出所做了笔录。
目前,警方已排除该事件为刑事案件。
事发后永辉超市
给全体商户发了函
禁止在店铺里吃东西
禁止与顾客分享食物
涉事商铺是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的租客,事发之后,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给全体商户及营业人员发了个函,其中提到“要求全体营业人员在店铺可见范围内不得放置任何食品,禁止营业人员在店铺内吃东西,在营业期间禁止与顾客分享食物,以免引起纠纷”。
传统向孩子表达爱的方式被质疑
能不能给别人家孩子递食物?
平时看到可爱的孩子,大人们会喜欢给孩子些好吃的东西,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人,恨不得把所有好吃的都放在孩子手里,除了红包和食物,想不出其他方法表达对孩子的疼爱,特别过年的时候,串门子,谁不是看到孩子就抓一把吃的往手里塞啊。
昨天,快报官方微信推送了该事件报道后,网友们在表达悲痛的同时,也较多讨论了“能不能给别人家孩子食物”的问题——
有主张为了避免惹事,以后不要再给孩子食物。
张嘉嘉:不要给孩子食物,搞不好惹事,让小孩父母自己喂食,这个店员以为拉好感,结果闯祸了。
renjss:小孩再喜欢可爱也不敢给别人小孩吃东西了。
秋红:悲剧,以后不能随便给孩子吃东西了。
华夏子孙:真是好心变坏事,千万别给小孩食品。
还有家长表示,会教孩子不要吃别人给的东西。
敦爸:我跟我父母说过,出去即使遇到熟人,若给小孩吃的,一律谢绝,不是挑剔,是为了安全!
年糕狐狸:孩子可惜了,这小姑娘也可怜,估计有阴影了,不过我其实很不赞同这种随便给孩子吃东西的行为,不仅仅会噎,有些小孩对有些东西还过敏,或者本身有些病不能吃一些东西,对待孩子不仅仅要好意,更要谨慎。
随机采访二十多位市民
大多数表示还是会给别人家的孩子吃的
但会提醒孩子慢慢吃
不给容易噎住的食物
昨天采访了二十多位市民,年龄从30多岁到50多岁不等,大多数受访者表示以后还是会给别人家的孩子递食物的,但会提醒孩子慢点吃,吃的时候不要笑和闹。
龚大伯50多岁,外孙女2岁多。
“我听说这个事情很震惊啊,一般过年过节,或者朋友亲戚到我家来带着孩子,我肯定会把巧克力,糖,或者水果面包给孩子吃。”龚大伯自我反省了一下,依然表示以后还是会给小辈们分食物,但会提醒孩子慢慢吃。
30岁张女士说:“朋友亲戚的孩子来我家,我肯定还会给吃的,但会提醒孩子,要一口口吃。太吓人了 ……以后可能我会在旁边盯着。”
60岁的王阿姨觉得,这个事毕竟是偶然事件。自己活了大半辈子了,头一次听到。“以后给孩子吃东西一定要让孩子养成细嚼慢咽的习惯。朋友亲戚来了,还是会给小孩子吃的东西。不过不会给巧克力、糖、带核的果子类似容易噎住的东西,给牛奶饮料就蛮好。”
32岁刘先生说:“以后肯定还会给朋友亲戚的孩子吃的,但可能会改成水果,切得小一点,薄一点,不要带核的。”
也有家长听说这个事后,说以后再也不给别的孩子吃的了。
61岁姜大伯就说以后过年过节,不会给别人的孩子递食物了。“万一孩子噎到,我要负法律责任了,别好心变坏事。”他说以后别人递食物给自己4岁的外孙女吃,也会拒绝。
送面包给孩子吃的店员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商场超市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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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初始委员倪泓
三位律师的意见一致,这是一个谁也不想看到的意外事件,店员原则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店员不存在故意的过错。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也即如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个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女店员和孩子以及孩子父母之前不认识,无任何瓜葛也没有前仇旧恨,不存在加害的主观故意,警方也排除了刑事案件。
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女店员存在故意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