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9-09 06:05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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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今年(2019年)8月8日,看苏州一槌工作室对“华政女大学生状告上海迪士尼”事件进行全国首发后,在全国媒体的持续报道和公众的追问下,今天,该事件终于迎来了积极的转变——上海迪士尼表示,将优化包检 游客将可带自用食品进入。
在回应中,上海迪士尼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将很快调整外带食物政策。除需再行加工、保温存储及带刺激性气味的食品外,游客将可以携带供自己食用的食品进入乐园。
在对游客检查方式上,该负责人表示,园方将考虑加大安检设备的投入,采用如x光机等在内的多种科技手段,辅助人工服务,不断提升游客入园的体验。
在告知方式上,该负责人表示,园方正在更新各个官方购票渠道和平台上的购票流程,确保游客在购买门票前即知晓乐园准则和游客须知。
该回应发布后,看苏州一槌工作室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了该案的原告当事人——华东政法大学女大学生小王。
小王告诉看苏州记者,对于上海迪士尼的回应表示基本满意,“起诉对方的出发点就是希望他们能够对不合理规则作出改变。他们接受了消费者的合理建议和诉求,让这件事朝着积极的方向在发展。”
不过,小王说,如果上海迪士尼会按照回应内容进行改变,自己可能会撤诉,“通过调解结案会更好。”
(中为王军召)
而因“起诉上海迪士尼被当地两级法院驳回”的另一名当事人——苏州律师王军召表示,在全社会的推动下,这件事得到了一个相对比较满意的结果,“很欣慰。”
王军召说,他会继续等待上海高院的回复,“关于我的诉讼,不予受理是对是错,搜包和禁止携带食品入园是对是错,法律上还需要个说法。”
网友:维权见到实效,担心园方会将损失转嫁到门票上。
同时,上海迪士尼此次的回应也再次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一些网友对“小王的维权行为”和“上海迪士尼的积极回应”点赞,表示“换来了众多游客的方便”。
还有网友认为,虽然上海迪士尼将在相关规则上进行调整,但游客还是要注意保持园区的清洁。
在媒体和公众的推动下,上海迪士尼即将取消相关不合理规定。有网友表示,希望其他相关旅游景点也要参照上海迪士尼的做法,修改相关不合理的规则。
游客能够携带自用食品进入,这可能会对园内的餐饮业带来一定的影响。有些网友担心,迪士尼放开了“自带食物禁令”,是否会将这部分的损失通过门票等其他方式弥补回来。
专家:上海迪士尼对合理性建议的接受,说明其十分看好中国市场。
“华政女大学生状告上海迪士尼”事件被报道后,法学专家和律师也从法律的角度对“禁带食物”和“人工翻包”两项规则进行了解读。上海迪士尼在此次回应中,着重对这两项规则进行了修改说明。对此,看苏州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法学专家和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孙煜华对看苏州记者表示,上海迪士尼主题乐园在中国属于稀缺资源,其能够理性地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也是其落实社会责任的表现。“这样积极的、有建设性的回应值得鼓励。”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俊则认为,上海迪士尼作出的相关改变是诉讼和被曝光之后的应对。从“规则”是“示范”角度而言,还是希望这起事件能够通过法院的判决,明确自主经营与消费者权益之间的边界,为其他类似项目的经营者定下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告诉看苏州记者,上海迪士尼的回应内容对“禁带食物”的规则进行了调整,对检查方式进行了细致化的说明,措辞严谨,其积极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看得出来,这些内容是经过了认真的思考,接受了广大游客的合理性建议。”程德安说。
程德安表示,迪士尼作为跨国企业,除了要引领行业的发展,还要“接地气”,找到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方式。“这也充分地说明,迪士尼是比较看好中国市场的。这样的改变,对国内的其他企业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长虹肯定了上海迪士尼在回应中所作出的改善措施,但她认为,上海迪士尼的优化措施是具有一定保留的,因为并没有完全废除“人工搜包”这一措施,仍然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诚意上还有待提高。”
郑长虹表示,虽然目前该案还没有开庭,但对于原告小王而言,已经基本达到了公益的目的。“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够唤醒大家的维权意识,促进企业去规范经营行为。”
事件回顾
因“禁带食物”和“翻包检查”,华政女大学生将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
今年(2019年)1月28日,华东政法大学女大学生小王花了365元在某款APP上购买了一张迪士尼乐园一日游特价票,并于1月30日前往游玩。
在入园之前,小王并没有获得有关“禁止携带食物”的通知或提示,便花了40多块钱买了饼干等零食。但在入口处,园方安检人员便将小王拦下,要求对其背包进行检查。
在小王的背包里搜出零食后,园方安检人员对零食的处置给出了三种方案:
1,当场吃掉
2,花80块钱寄存
3,扔掉
小王并不同意这三种方案,便与安检人员发生了口头纠纷,并先后拨打了110、12345和12315热线进行了求助和投诉,但并没有结果。甚至有投诉热线回复称,“禁止携带食物”等规定是迪士尼乐园制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后,小王选择了服从园方规定,放弃了携带的零食,在园内购买了高出园外市场价数倍的食物充饥。
由于感觉不公,于是今年(2019年)3月5日,小王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告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状中,她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1、要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
2、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的费用,共计 46.3 元。
最终,法院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进行立案。4月23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
上海迪士尼:这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
为何“禁带食物”?为何“翻包检查”?上海迪士尼在一审法庭上给出的解释是,消费者可能会携带气味特殊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入园,并且随意丢弃垃圾。该条款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
上海迪士尼认为,这一条款并没有强制消费者在迪士尼乐园内就餐,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园内就餐,也可以出园就餐后再返回园内,消费者是有选择的,其自主选择权没有被限制。
看苏州独家首发,引发全国热议!
8月8日,由苏州广电总台看苏州新闻客户端全国首发的《店大欺客?上海迪士尼乐园被告了》一文引起全网关注。经过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国内媒体和中央政法委、共青团中央、中消协等微公号转发、报道和评论后,舆论持续发酵,一度登上各大平台热搜前列。
广大网友对于上海迪士尼的解释存在不小的争议,各执一词。有网友表示,部分游客携带食物入园带来了大量垃圾,给其他游客的游玩体验造成了很大影响。
同时,包括看苏州在内的国内各大媒体均就相关争议问题采访了法学专家和律师。
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长虹:“上海迪士尼有园内公共卫生安全的管理义务,园方不应该把这个义务强加给消费者。同时,因管理原因难以解决“消费者携带食物”这一问题,园方的管理可能存在问题。”
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剑:“上海迪士尼内虽然提供了丰富的餐饮,但价格昂贵,逼迫消费者必须放弃游玩时间或必须在园内消费,实际上已经构成经营者利用强势地位排除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强迫消费者交易。所谓的选择权实际上是消费者被迫无奈来在他们制定的方案中来进行选择的。”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上海迪士尼经营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他们每天都看到了这样的场景,每天都有提升改善服务的机会。园方在告知义务和质量上值得反思!迪士尼更应该在符合当地法律的基础之上,去不断引领行业的发展!”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孙煜华:“禁止自带食品”的条款属游乐园利用自身优势强行设定的格式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而无效。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吴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很明显,上海迪士尼侵权。”
上海迪士尼首次回应,“亚洲一致”说法引发吐槽。
就公众争论的话题,上海迪士尼首次向公众回应时表示:
关于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的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游客自己携带食品或饮料,可以在乐园外的休息区域享用。
从“禁带食物”、“翻包检查”到“亚洲一致”,上海迪士尼的回应引起了公众几乎一边倒地“吐槽”。众多网友认为,上海迪士尼回应中涉及的“亚洲一致”的相关说法和做法是对消费者进行歧视对待。
针对这一回应,众多法学专家和律师在采访中也表示,“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对亚洲消费者的国别歧视。”
人民日报、人民网连续发表评论“四问”上海迪士尼。就“亚洲一致”说法,人民日报在《迪士尼你这么干,吃相难看》评论文章中表示,“一个全球知名的企业,不是追求更好地尊重消费者权益,而是高举赤裸裸的比烂大旗,真是让人遗憾。”
同时,该文章劝告上海迪士尼,“尽可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不会伤害企业利益。好企业在好的规则下,依旧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面对舆情,上海迪士尼“低调整改”。
在8月16日,看苏州一槌工作室记者再次前往上海迪士尼进行探访,发现与之前相比,迪士尼门口有一个很明显的变化:入园通道口附近多个地方增设了多块规格大小不同的告知栏。
这些告知栏上明确注明了游客禁止携带食物,似乎有增强提醒的意味。同时,看苏州一槌工作室记者还发现,园方安检人员翻包检查时,在“禁止携带食物”规则的执行上也稍有“松动”。
当天,有游客对看苏州一槌工作室记者透露:“上海迪士尼乐园正在低调地进行某些方面的改变。”
苏州律师状告上海迪士尼屡被驳回
对迪士尼的热议一浪高过一浪,其中也溅出一些意外的水花。比如,在此次迪士尼被告事件之前,苏州就有一位律师做过类似的举动:
2018年,因“禁带食物”与“翻包检查”,苏州律师王军召将上海迪士尼告到法院,但结果多次被驳回。
2018年6月21日,王军召向上海迪士尼所在辖区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一次性提出6项请求:
一、确认被告在原告进入“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时对原告随时携带的背包进行搜查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
二、确认被告“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条款无效。
三、确认被告禁止原告携带食品入园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四、判令被告赔偿因侵权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元钱。
五、判令被告在全国性纸质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六、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不过,等待了一个多月后,王军召却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迪士尼起诉”的裁定。理由是:
1,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被起诉人的经营方式已形成商业模式和国际惯例,并且也得到中国官方的认可。
2,起诉人将‘开包检查’和被告知‘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是对民事诉讼法的曲解,起诉人与被起诉人之间的争议不成立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诉,起诉人之起诉于法无据,依法不能成立。
2018年9月6日,王军召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8年12月21日,王军召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右为王军召)
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王军召不服“不予受理”裁定的再审申请,已立案审查,但王军召至今还没收到回复。
同样的缘由,起诉后,却出现不同的结果。对此,看苏州独家刊发了《上海迪士尼惹众怒!去年就曾被苏州律师状告,结果出乎意料…》一文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吴俊认为:迪士尼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人身权,如果仅仅是涉嫌,也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他表示,现代国家普遍在基本法中赋予公民诉权。当事人王军召的诉讼请求带有公益性倾向,基于保护产权的司法政策的角度,法院显然也应该受理。
“浦东法院和上海一中院的不予受理裁定,毫无疑问属于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