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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5年内保留岗位编制

更新时间:2017-10-11 04:06点击: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报道 到2020年,沈阳将累计下派科技特派员2000人次,深入农村创新创业、提供科技服务。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5年内可保留岗位编制。

  日前,沈阳出台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相关实施方案。沈阳将组织驻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根据县域经济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组成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组织科技特派员派驻县、乡及村镇,深入农事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成果转化推广,建设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及生产基地,推进“一县一业”和“一乡一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同时组织实施林业科技特派员、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巾帼科技特派员等专项行动,引导相关行业科技人才深入农村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

  到2020年,全市将累计下派科技特派团50个、特派组100个、科技特派员2000人次,建设农业农村“星创天地”50个,推广农业新品种、转化适用新技术300项。

  在成果转化收益和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方面,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沈阳市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及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根据实施方案,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 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离岗创业适用人员范围为市属及各地区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试用期满且距离规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申请期限一般为3年,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且提出申请的,经审核批准可延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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