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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廖松杰向中央巡视组举报申冤

更新时间:2018-04-09 16:02点击:

举  报  书
中央巡视组领导同志:您好!
    举报人:廖松杰,男,195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原身份证住址是:广东省增城市荔城街廖村隔塘旧村10号,身份证号码:44012519560925245X,现租屋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湘江路164号,手机号码:13710569471。我要举报我们增城区人民政府和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以及我们廖隔塘村委会的领导,失去了公平正义,失去了天理良心,官官勾结,残酷欺压百姓,剥削人民,以及那些有意维护贪官,纵容黑恶制造枉法裁判的法官,而造成了我7宗冤案,3宗告尽广东也无法解决,4宗还未得到合理的书面答复。
被举报人:1、原2007年增城市委书记朱泽君、市长叶牛平、信访局长姚国昌。
          2、原2007年增城市荔城街镇委书记刘荣照、镇长吴金成、张华义、
             街道办陈希主任、信访办主任郭永佳。
          3、我们廖隔塘村村委会违反合约,提前收回我承包地和造假证
          4、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5、增城区人民法院。有理有据告官案件全部不受理。
          6、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理有据告官案件全部驳回终结的。
事实和理由:
    在朱泽君和叶牛平以及荔城镇刘荣照、吴金成及陈希主任当领导时,在2007年广东省级S119公路征收时,他们补偿给我们农民的土地和青苗、附着物合共每亩最高只得5000元,我种了21年的大荔枝果树,最高为2000多元一亩,等于广东省征地补偿的法规十分一都不到的补偿价补偿给我们农民,真的是我投资出去的农药钱也拿不回来,简直是贪官不理民死。另外,我们增城政府实际补偿给我村委会的共为156万多元,但私自和我村委会签补偿协议书里公开让群众知道的只得15万多元,明的与暗的相差140多万元来欺骗我们群众。到底又是谁指使的呢?增城区信访局和荔城街信访办行政不作为,上访无回复,而且我被公路征收的案件上访长达1年多才出一份弄虚作假的回复给我,我200亩林木被没收的案件我上访要历经过百次长达6年多才给一份弄虚作假的回复给我。直到2017年11月和12月出的回复也没有一份不是歪曲事实和弄虚作假的,简直就是有意和党中央的反腐斗争对着干。另外,我被毁灭了果树、房屋家产之后,荔城街政府每个月都要预支钱给我做租屋和生活费用钱的,每次都是由荔城街道办事处的陈希主任叫我写了预支单据,签好名字和打好指模,再过三到四天才可以支钱给我的,但在未出判决书时,陈希主任叫我签了一份预支2万元给我的单据,但根本没有钱给我,最后我只有多次要求陈希主任把那份未支钱给我的单据归还给我,他只是说遗失了,最后我和我的一位亲人问他要求把我签有名字和打有指模的单据退还给我,他只是说早已交回了我们村委会。这样的事情他们一定是贪污了我2万元去了.我三宗告尽广东也无法解决的冤案,分别为35.4亩果树,0.7亩建筑附着物,当中还有98平方有房产证的宅基地房屋和一切家产,以及200亩林木,再加被供电部门砍死很多种有27年的大荔枝果树,这么多的财产合共只告回了60多万元,由2017年2月就凭我村委的领导说了一句:廖松杰你已没有钱了,此后直到2018年的3月28日已有一年多了,也未有支过任何一分钱给我做生活和租屋住的费用钱,他们也不和我对数。目前我的生活来源靠的是亲友支助和乞讨为生。真的是民不聊生啊!
    我要举报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2009)萝法初字2号,审判长陈科、审判员金霞,此案是增城法院不立案,才到广州中院立案,再转到广州市萝岗人民法院的,在审理途中只因法官没有我真正的申辩权利,增城政府和荔城街政府也伪造了假证据,还请了我村的干部廖满洪、廖伯桂、廖国东在法官面前说假话、造假证,审理了17个多月才作出了一份枉法裁判。我的案件历经广州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以及广州市检察院,最后当我案件申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时,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在2012年8月就叫我到去重审过一次,在2012年9月又叫我去重审一次,2012年10月26日又叫我到去,由萝岗法院的正院长吴振主和副院长潘小登和金霞法官亲自接访过我,并亲口表态要依法合理解决我的案件。一共叫我签过三次笔录书,最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裁定不受理时,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重审两次,院长接见一次,连口头答复一句也没有了。到底又是什么原因呢?最后一次又一次法律人士和我到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以及广州市中院、广东省高院、广州市检察院和广东省检察院申诉也无法申冤了,只听各级的法官和检察官说,我们受理过的案件就算是错了,我们都是有权不再受理的。在2018年初我得知国家有新规即有理打不赢官司和应当立案不立案申请监督找民事行政监督局的事,我和一位姓陈的法律人士先找了增城检察院民行局,领导就指我们到广州市找民行局,但领导就指我们找广东省民行局。所以我们在2018年3月7日一位姓陈的法律人士和我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找民事行政监督局。在上访时拿出一切真实资料证据说明给检察官听,最后只听那位自称叫邓为为的检察官对我们说;凡是他们出过裁定的,就算是错了,我们也是有权不再受理的。最后经我和姓陈的法律人士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了解过才知道,原来那位邓为为就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局监督处的处长。作为这样有大权在手明知是冤假错案都有意不理的叫我们怎样申冤呢?
    我要举报增城区人民法院,凡是民告官的案件一律是不受理的,他们有意维护贪官纵容黑恶,有意制造冤假错案,才造成了我的冤案连连不断。具体是(2011)增法立行初字第1号,审判长黄小松、审判员何凡夫、代理审判员卢艳晖;(2011)增法立行初字第2号,审判长黄小松、审判员何凡夫、代理审判员卢艳晖;(2012)穗增法立行初字第1号,审判长毛冠贤、审判员萧海华、代理审判员卢艳晖;(2013)穗增法立行初字1号,审判长毛冠贤、审判员何凡夫、代理审判员卢艳晖;(2014)穗增法立行初字第17号,审判长周镜泉、审判员林伯龙、温向政;(2014)穗增法立行初字第18号,审判长周镜泉、审判员萧海华、温向政。全部都是不开庭,不审理,不问话,不向当事人了解任何情况就是裁定不受理的。
     我要举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行终字第435号案件的审判长张尚清和代理审判员汪毅、肖晓丽,我也递交过一切真实资料。和递交过10位证人的证言书,那些证人并出庭为我作过证,也毫无效果,审理了一年,最终被驳回和终结了。和(2013)穗中法行终字第287号审判员庞智雄、代理审判员余秋白;(2014)穗中法行终字第1538号审判长侯建文、代理审判员余秋白;(2014)穗中法行终字第1537号审判长侯建文、代理审判员余秋白。和另外(2011)穗中法行申字第77号、(2011)穗中法行申字第98号、(2013)穗中法行申字第6号,这三份就没有法官名字的。我告尽广东省各级司法部门都是一样。全部都是不开庭,不审理,不问话,不向当事人了解任何情况就是裁定不受理的。
     我的冤情是这样:我于1986年为了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同一天承包了本村的两座荒山造林种果,只为创业晚年成家,婚后未育,只因在2007年因不服广东省级S119公路征收的补偿价,就被增城政府逼到妻离家破,10年多来无家可归,目前已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按我们广东省的相关法规计算,也有近700万元。我在上访上告途中,历经一次又一次被不明人士的明打暗伤,受尽那些办事人员的种种威逼、恐吓和侮辱,真的不知流尽了多少血和泪。如今的我还是住在第五次租住的那间只得10多平方的破烂房屋中,就是增城区荔城街湘江路164号,每个月还要交570元的屋租和水电,每到下大雨,屋内最小也有近10处地方漏水的,真的是民不聊生啊!
    我第一宗冤案是:我于1986年承包了我村的一座名为潭面山的150亩荒山,我种植了有100亩荔枝果树,于2007年因广东省级S119公路扩建征收。在2007年8月24日,我们增城荔城街道办事处的陈希主任和荔城街的附城片片长尹中威和我村政府的领导廖永芳到我住处正式对我口头通知说:“今次省道征收土地和青苗每亩最高为5000元的补偿价,青苗最高每亩为2800元,房屋每平方为250元,附着物无补偿”,还压令我要在6天内要我把自己种有21年的大荔枝果树和附着物全部自行清理完,如6天内不自行清理完就全部当无主处理。第二天,即2007年8月25日,我只有到增城市人民政府上访,当天,黄伟雄科长接访了我,但得到的就是在未与我核实好面积和未与我清点过任何一棵青苗的前提下,增城政府就真的动用铲车和勾机把我大片密林而且都有几公尺大的果树当无主处理,强行毁灭了有一大片,最后经我与他们拼命相争才制止下来,第二天,在2007年8月26日增城市荔城街道办事处的陈希主任和我村的书记廖永芳就到我住处,陈希主任责令对我说:如你廖松杰下次再阻止工程队施工就马上派人捉你。当时我只是说了一句:我为保合法财产随便你,此事我只有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访,领导就发给我一份书信,叫我带回交给了增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的姚国昌局长,但增城政府就压令我村委会的廖荣威、廖国东等人就在2007年10月30日下午5点半钟到我住处发了一份通知给我,说由2007年11月1日起提前收回我被公路征收的承包地。第二天,即2007年10月31日早上,我只有再到增城市人民政府上访。黄伟雄科长就叫我到荔城街有领导接访,当天是荔城街的镇委书记刘荣照亲自接访了我,还表态:先帮我全部果树青苗清点好,附着物也帮我清点好,一天清点不完,十天都要帮我清点好才开工。但得到的就是,在当天下午,由荔城街道办事处和公路局、建设局、国土局,以及我村委真的有近20名领导到我果园帮我清点了半天青苗共为三个小时,即我自己大果园里被征收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果树,负责清点青苗的领导王国峰就叫我在当天清点了半天青苗的清单上签了一条名字和打了一个指模去,荔城街的领导尹中威就复印了一份给我。可惜我签了名字和打了指模那份清单最后变了名字和指模都不相同的。怎知第二天的早上,即在2007年11月1日早上,我刚起床还未开门,工程队就到来毁灭我潭面山大果园的果树了,那时我马上开门去制止,只听工程人员说廖松杰你阻止也无用,2007年11月1日毁你果树的日期在前10天就已定下来了,再多等1个小时左右,增城政府就会有大队人马到来强行开工的。这条路的工程是增城市委书记朱泽君的亲人承包了的,任你怎样也无法阻止了。果然到了8点半钟,我们增城政府就真的出动了有200人到我果园强行开工毁灭我的果树了,当时我果园的三个大公路口还有大量警力把守,我只有苦苦要求增城政府的领导一定要帮我把三个果园全部青苗清点好,附着物也要清点好才开工,那时出现有几十名便衣警察在我身前身后把我围住, 但荔城镇的张华义镇长等人就马上下令强行开工,毁灭我的果树,那时我只有拼命与他们相争,最终被他们打伤再由16名警力把我捉走了,就把我和另外三户同案人合作的共为三个果园也毁灭了。 最后还加大毁灭过三次果树,合共为35.4亩果树和山上一间放杂物的库房也毁灭了。最后在一天夜间,我们增城政府又把我三间共为98平方宅基地房屋和另外四间建迟了有三年开小店的房屋和家产以及一切附着物也毁灭了。
    我和几户同案的受害人只有在广东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上访有数百次,历时一年多,才得到了增城市荔城街道和增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弄虚作假回复,才可以进入了法律途径,怎知我们增城各级政府部门做出了有近30份全部都是丧尽天良的假证据和弄虚作假的答辩状。还请了我村的领导去造假证,假得再为丧尽天良的是。我山上一间库房屋分明租过给一家四口人也住过有8个多月的。但他们造假证说我那间库房屋只得3到4平方。还说我的房屋被推倒前一年我就不在那里住,早已把一切家产搬走了,结果我原来一家人的家产被毁灭了,按目前的市场价有10万元的,也是一分钱都没有判回给我。事实在2007年11月1日毁灭我果树时我确是住在那里,从未搬走过任何一件家产,当地几条村庄成千上万的村民也可以为我作证的。途中,我们增城政府曾骗我私自和解过一次,所以我们在2009年7月2日签好了先解决青苗的和解协议书,共同选择了我被公路征收剩下果场当中的5亩地青苗,作为法律依据解决我被公路征收的青苗。怎知我们增城政府明知已骗我签了先解决青苗的和解协议书只得青苗一样,房屋和家产附着物是没有签在和解协议书里面的,所以我们增城政府就一次又一次都以无法准确丈量面积为由,有意又不与我和解了,只提出叫我一口价,给我150万元,但我认为按和解协议书计算,我就是青苗一样也能达150万。按那户清点清楚青苗的同案人黄礼良的补偿标准就是青苗一样,我的补偿金也有180万元左右,我98平方有房产证的宅基地房屋和家产以及0.7亩的建筑附着物等等的财产就完全没有了,所以我才拒绝接受,后来法官就把我们共同叫到法院,法官问我们增城政府的领导和解时最多给我廖松杰多少钱,增城政府的领导就说我们如今给廖松杰的最多为130万元,但我认为更加少了,所以我与他们争执了一分钟,增城政府领导就说如今我们给廖松杰的最多不超100万元,最后争执了有3分钟,增城政府领导就说,如今我们给廖松杰的最多不超70万元,结果我的2号案件一审法院历时17个多月作出枉法裁判时,只判了街道是违法,判了我们四户同案人的案件真的不超70万,只得65万多元。最为不公平的是判了我转包给我朋友黄礼良的果树青苗,是由我承包而且亲手所种的也是同一块地内同一类型的果树,也是由我和增城政府人员为他清点清楚的,每亩就判决为5.3333万元,而判了我自己那些比较好的果树只清点了一部分,其他未清点清楚就被强行毁灭的果树每亩只得为1.1万元,我们两者之间的青苗每亩也相差了有4万多元的价值。我98平方有房产证的宅基地房屋,只判得为19.1万元,但在2010年3月出判决书时,19.1万元也不够我在那里路边买回50平方建房屋的地皮,我其它5间开小店的房屋一分钱也没有判回给我。实是无法接受。我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切真实资料和10份证人的证言书、法官并准许我的8位有正义感的村民出过庭,为我作过证,最后审理我案件的主审法官张尚清庭长也亲自到来调查过我的果园,在众多的村民及我的证人和同案人面前还亲口表态过,关于青苗只能按增城政府和我廖松杰双方达成的补偿标准执行解决的。但过了近一年,最终也被驳回和终结了,直到我告尽广东的司法最终也被驳回和终结了。我最后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和审理我案件的王定检察官论理,他只是说凡是签了和解协议书的他们是无权受理的。
    我第二宗案件是:关于我也是1986年12月承包了我本村那座名为鸡化石山的200亩荒山,确是由我自找种苗亲手所种的。艰苦创业管理了20年并交了20年租金,在2004年我正要收益再种回一批小树苗,按合同的约定交回甲方时,确实是增城政府不准我收益还以帮我加入广州市生态公益林为名就征收去了,我由2004年6月起,在广东省市各部门上访途中在增城林业局上访时,得到领导说明并用了一页纸写明了我的林木是由1999年加入了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的,至2016年合共是8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但最后我上访了4年,即到我合同期满后的第二年增城政府才给了我两年共为4300元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其他6年的补偿款就被贪污去了。我上访了有6年多,即2010年才收到了荔城街政府和增城政府弄虚作假的回复,建议我走法律途径,最后又收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回复,还更丧尽天良,回复还说增城政府的复查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还指明叫各级行政机关等部门不再受理我的案件,结果我一次又一次告尽广东的司法都是不受理。最后增城政府还实行对我的200亩林木大面积毁林,两年左右,就把我那些大棵的林木砍掉了一大批,如今致使我的200亩林木的数目只剩下了一半也不到,我村很多村民对我说过,他们经常在早上7点钟前都听到有人砍我的林木,每到7点钟后就收工,关于我200亩林木的冤案,我总投资应当有近10万元,我上访上告了有13年多,确实也花有10多万元,只告回了4300元。请问冤枉不冤枉呢? 
第三宗冤案是:2014年,我潭面山果场被增城供电部门后来安装了线路底下砍死很多种有27年的大荔枝果树,也损失有几万元的价值的案件,我要求供电部门赔偿,荔城供电所的邱剑明所长只是说,如今凡是线路底下砍死的一切果树,无论是线路先安装还是果树先种植被砍死的是一律不予赔偿的,但我在上访途中也听过有关供电所人员说过,如今供电部门巳被个人承包了。就由2014年起供电所长到经理等的领导全部换过了新的。难道换过新的损害百姓的利益就应当不赔偿的吗?我报案供电部门也拒绝公安部门的调查。随后公安部门的领导才建议我起诉的。在这四年来的报案、上访、上告也花了有2万多元,在未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案件也被终结了。得到荔城街道办事处的回复还更丧尽天良,还说是我先收了供电部门的钱才砍我果树的。
    我在广东递交及寄出有几十份求救信及举报书到各级政府、和公检法等部门,以及寄出有30份到中央各级部门当中8份是给原来中纪委王岐山书记的,和8份给习近平主席的。但得到的只是增城区人民法院叫我去由刘海中、卢肖志、陈友、梁仕保四位领导叫我到去谈了半天,并叫我签了笔录书和递交了申诉资料,和接到过增城区荔城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办公室黄海峰打来的电话,叫我到去递交过申诉资料,以及富鹏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到过我家中调查过并叫我递交过申诉的资料,但一年又一年了,也没有下文。以及近来接过荔城街驻村负责人叫我回村委会谈过一次,叫我不必去告政府,他们会帮我加入特困低保,每个月有1000多元的,另外还接过一次荔城街驻村负责人打来电话说:廖松杰你又寄了信给习近平主席吗?如今又打发回我们荔城街了,只要你不去告政府,我们政府可以帮你找一份工作做,是挂条名字的,不要做工的,我只是说,我不需要这样,我只希望合理解决我的冤案就可以了。
    关于我的冤案,不但广东有四家媒体的记者到来调查并为我报道过,而且全国也有不小媒体到来调查过,合共已有一百多家媒体和网站为我报道过,但也是毫无作用,只听过多次荔城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说,任由您廖松杰告到那里,都是我们管的,我们不理都是假的,新闻也是无用的。
    以上我说的一切完全是事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的冤案只得指望中央巡视组的领导高度重视,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司法公正,成立专案组到来彻查我一宗又一宗被贪官污吏欺压和剥削得血本无归的冤案,到时一切人证物证的证据资料我都可以送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廖松杰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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