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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系列评论之八

更新时间:2018-12-05 22:18点击: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转变成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是科技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改革开放40年来,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纽带,我国科技与经济脱节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市场和服务环境得到不断优化。

从技术合同法到科学技术进步法,从科技成果转化法到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40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据不完全统计,为强化政策衔接和细化落实,各部门近年出台了20多个政策文件,30多个地方出台了近60项配套法规与政策。我国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体系。

在政策引导下,创新主体关注转化、支持转化、参与转化的热情日益高涨,我国初步形成了多渠道、多种方式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局面。2016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15.97%,达到11407亿元,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仅2015年,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就输出技术合同9.8万项,成交额达874.7亿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过程还不顺畅,成果转化体系还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供需对接不顺、创新链条衔接不畅、体制机制不完善等。

要让科技成果转化真正成为释放经济新活力、惠及社会大众的“及时雨”,一方面要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坚持科研尤其是应用研究的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源头供给质量,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带动作用。目前我国不少企业创新意识不强,创造、吸纳、运用科技成果的能力不足、动力不够,研发投入强度偏低。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探索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让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先进技术扩散应用的主体。

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要瞄准薄弱环节,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技术转移体系,打造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生态环境。补齐成果转化链条上的短板,形成纵横联动的成果转化网络。大力发展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培育职业化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探索“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竞相跟进”的多元化科技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的引导性投入力度,完善科技成果成熟机制。

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破除制度障碍,进一步调整、完善、落实激励政策。要进一步加强政策间的协调、衔接,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操作的一致性,使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要鼓励高校院所探索符合成果转化规律的职务成果所有权制度,完善容错试错机制;要依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关乎科研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

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还要继续创造有利于成果转化的良好法律环境,继续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以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

只有进一步畅通科技与经济的关键环节,才能走出一条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发展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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