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2-18 12:00点击:
《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条例》立法启动会近日召开。这标志着,以法治引领和保障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驶入了快车道。
科技创新是“创造性破坏”,是一个“颠覆超越、脱胎换骨”的过程,以规范严谨、稳定预期为特质的法律,看起来与之格格不入,如何才能为科创保驾护航?想来,只有牢牢抓住“保护并激发想象力”这个牛鼻子,法律才可以安身立命。
爱因斯坦有言:“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可以包容整个世界……”制度供给,何以保护和激发想象力?至少有三个方面,可以做不少文章。
先是营造尊重科学、鼓励创造的价值导向。
科技发达国家,之所以大师辈出,频频摘取诺奖皇冠,与其尊崇科学、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息息相关。而我们大量的资本,却热衷于拍宫斗剧,较少产出激发想象力的经典作品……“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上海的科技创新,要站在国家全局、立足长远,培植尊崇科学、鼓励创造的社会基因。因而,此部立法可以对相关媒体施加公益宣传义务,在校舍和楼堂场馆,多悬挂科学家照片,影视部门多投放科幻片,少些娱乐、宫斗剧,财政部门加大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
再是真诚地尊重科技创新规律。
科技创新,向来不是因循守旧、循规蹈矩的过程,而是从无路处寻路、无解处求解,甚至在破坏中创造的过程。最后存活、甚至脱颖而出的,往往都不是政府规划出来的。有鉴于此,须厘清政府有形之手的边界。在苦心孤诣的科学探索过程中,科学家看似孤寂,实则内心充实而丰盈,政府需要做的,就是为他们提供安静科研的环境,使他们用志不分、潜心科研。
众所周知,如果没有普林斯顿大学的宽容与呵护,一度被认为是疯子的约翰·纳什,连正常生活都无法维续,何来纳什均衡理论的横空出世?而我们这里,至少在目前,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仍然要求列明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测算方法及依据等内容,甚至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课题,都采取了同样的预算管理要求,为各种支出设定了严格的比例,国际合作经费也无法以正常渠道外拨给国外合作机构。重点实验室的设备采购,招投标程序繁琐,许多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还必须上校长办公会一事一议……
当科学家成天忙于表格填报、经费核算,而且时时担心逾矩违规之时,他们仰望星空、探索未知的时间和精力就大为减少了。这方面的改革呼声多年不绝于耳,立法其实是个很好的机会,可以把有关的繁文缛节真正简化下来,比如实行“告知承诺”制,给科学家们更大的容错空间,更给他们安静的科研环境。
还有一条,就是确立真正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国际通行的规则,并由此确定各方的职责和边界。政府所要做的,是做好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不让创新主体感到“折腾”——有些让高校、科研院所感到进退两难的措施和制度,就应该借机有所革新。
而对于研究方向的把握,国外的政府支持方式是“量体裁衣”,根据科学家的需求来提供配套和服务。我们过去很多时候则习惯于先设定方向,再让科学家去按照方向完成相关的科研任务,结项时逐一核对当初设定的任务……这同创新的“规律”,难免是有偏移甚至背离的,亟待突破的瓶颈,也正在此。
技术迭代,日新月异。相信科学家,尊重他们的专业判断,允许他们应时而变,不要折腾他们,应当成为推动科创的基本理念。而制度供给,就当守护这样的理念,进而保护想象力、激发创造力——立良法、促善治,意义莫大于此。
(责编:葛俊俊、轩召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