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9-02 10:14点击:
8月31日,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举办了“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讨会”,会上发布《游戏直播行业白皮书》(以下称“白皮书”)。该白皮书指出,游戏直播、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但其中涉及游戏画面、直播画面版权争议等法律纠纷不断增多,需要立法部门、监管部门积极回应,给出更为明确的行业规则指引。
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教授表示道:“游戏直播行业里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复杂,其中需要平衡权利人、平台、传播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不是简单一刀切,保护产业、促进产业发展始终是一个主基调。”
白皮书指出,游戏直播行业的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增多,原因在于行业中涉及的诸多法律关系在现行法律规则体系中很难找准定位,需要立法部门、监管部门积极回应、梳理和总结,给出更为明确的法律规则、监管规则和裁判规则,为游戏直播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红利。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市场和电子竞技行业的发展,游戏直播行业快速发展,其市场规模与用户规模保持着较快增长,游戏直播平台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根据白皮书数据显示,目前游戏直播用户网民有2.4亿左右。在2018年,中国游戏直播平台市场规模达到131.9亿元,并预计在 2020 年规模将达 250 亿元。
目前,游戏直播行业的市场规模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但行业中版权纠纷成为行业发展的阻碍。白皮书指出,目前游戏直播行业各平台之间尚未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由直播引发的版权纠纷时有发生。游戏直播涉及的主体众多、利益链条较长、行为种类繁多,各主体在著作权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错综复杂,游戏直播行业成为版权侵权频发的领域。
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有多个判决,将网络游戏运行产生的连续动态画面归入著作权法中的“类电作品”加以保护。其中,典型案例包括网易诉YY直播案,2014年网易公司因YY直播、YY语音未经授权传播《梦幻西游2》游戏画面,将其运营公司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17年11月,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游戏画面属类电作品,游戏开发者的权利人是游戏画面作为“类电作品”的“制片人”,判决华多公司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
另外,近年来短视频产业异军突起,游戏短视频成为短视频平台中的热门类型,有的短视频平台为了获取流量,无视用户随意剪辑、搬运、抄袭原创内容上传游戏类短视频来博取流量和热度,由此导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频发。在这些侵权纠纷中,短视频平台往往会主张平台中存在的游戏短视频为用户上传,属于用户“合理使用”的范畴,但这样的抗辩并不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可。
在2019年初,今日头条旗下“西瓜视频App”因未获授权招募、组织游戏主播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定“西瓜视频App“相关联的“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未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抢占了涉案游戏直播市场资源,对游戏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立即停止西瓜视频App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
“合理使用的主要制度目的之一在于克服因无法有效获得权利人授权而影响作品利用的问题。在游戏直播以及游戏短视频领域,权利人身份明确,使用利益巨大,使用者能够合理预见未经许可的作品使用行为会严重损害权利人利益,从而寻求事前许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蒋舸表示道。
另外,在蒋舸看来,目前受关注的游戏短视频纠纷,针对的都是商业化、大规模使用行为,获利的主要是各个直播平台而非仅仅分散的玩家和上传者。因而,这种未经授权的商业化、大规模游戏直播行为和短视频传播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
针对游戏直播行业中版权纠纷等问题,白皮书提出诸多建议,例如完善《著作权法》中将网络游戏画面、游戏直播画面纳入“视听作品”的保护范围之内,不因摄制方法不同而对作品做出不同分类;明确在线内容分享行为的法律性质;重新考察平台注意义务的认定,完善平台的版权治理等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徐俊表示道:“游戏直播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新的问题,通过著作权权属界定不一定能完全解决,这在根本上属于市场博弈,在处理相关纠纷时,法官需要在具体个案中通过裁判体现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运用裁判疏解立法和产业之间紧张关系,用司法智慧积极回应产业需求。”
此外,白皮书还建议出台相关纠纷的审理指引,明细游戏直播行业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在网络游戏的行政监管及执法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及细化相关标准,带动行业的精细化管理,提升行业的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