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13 10:06点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11日,北京海关网站发布《北京海关关于北京丰源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出口侵权“HUAWEI”收发模块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关知字【2019】 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7月6日,首都机场海关查获北京丰源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出口一般贸易货物一票。(报关单号:010120190000379998)。该报关单第1、4-9项为交换机6台、电源适配器3个、光通信设备的收发模块3个、有线网卡3台、电缆6个、储存卡6个、储存卡3个,经查验,实际货物带有“HUAWEI”等标识。
经鉴定,权利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确认带有“HUAWEI”标识的光通信设备的收发模块3个侵犯了该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HUAWEI”注册商标专用权(备案号:T2010-19218),申请扣留货物并提交了总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欲运送出境的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