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03 09:25点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根据2019年深圳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深圳证监局于2019年8月对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溢科技”,002869.SZ)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欠缺
金溢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2日内发出,存在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符合金溢科技《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金溢科技计提2018年奖金时,调整了奖金计算方式,将考核指标由净利润改为营业收入,未严格执行《业绩奖励制度》的相关规,存在业绩奖励相关内控制度执行不严;金溢科技于2017年5月9日使用募集资金1.6亿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于2017年5月11日使用募集资金5698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但未对上述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存在未经审议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相关规定。2017年5月15日,金溢科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公司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情形
金溢科技以取得客户签收凭证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但存在签收单据流转不及时,导致部分收入确认跨期的情况,存在收入核算不规范的情形;2012年2月,金溢科技收到车路通信网络管理平台项目相关政府补助60万元,并于2017年7月通过该项目的相关验收,但金溢科技于2018年1月才结转至其他收益,存在政府补助核算不规范的情形;2018年金溢科技以1元对价受让广东运筹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筹汇”)15%股权,并承接转让方未缴付的出资义务。金溢科技应于股权登记完毕之日起15日内缴纳首期出资75万元,另外75万元出资义务在10年内缴清。2018年4月,该项股权投资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但金溢科技至今未予以财务核算,存在股权投资核算不规范的情形。
上述问题反映了金溢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深圳证监局对此予以关注,对金溢科技及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金溢科技应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强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从源头保证财务核算质量。
二、金溢科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金溢科技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注册资本1.21亿元,于2017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罗瑞发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最终受益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2019年9月30日,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360万股,持股比例19.58%,罗瑞发为第五大股东,持股660万股,持股比例5.48%。罗瑞发同时为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实控人、最终受益人、大股东,持股比例94%。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9年深圳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局于2019年8月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欠缺
(一)存在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2日内发出,不符合你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业绩奖励相关内控制度执行不严
你公司计提2018年奖金时,调整了奖金计算方式,将考核指标由净利润改为营业收入,未严格执行《业绩奖励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存在未经审议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你公司于2017年5月9日使用募集资金1.6亿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于2017年5月11日使用募集资金5,698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但未对上述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相关规定。2017年5月15日,你公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公司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情形
(一)收入核算不规范。你公司以取得客户签收凭证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但存在签收单据流转不及时,导致部分收入确认跨期的情况。
(二)政府补助核算不规范。2012年2月,你公司收到车路通信网络管理平台项目相关政府补助60万元,并于2017年7月通过该项目的相关验收,但你公司于2018年1月才结转至其他收益。
(三)股权投资核算不规范。2018年你公司以1元对价受让广东运筹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筹汇)15%股权,并承接转让方未缴付的出资义务。你公司应于股权登记完毕之日起15日内缴纳首期出资75万元,另外75万元出资义务在10年内缴清。2018年4月,该项股权投资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但你公司至今未予以财务核算。
上述问题反映了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局对此予以关注,对你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强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从源头保证财务核算质量。
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