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04 15:00点击:
中国兰州网12月4日消息 12月3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明确,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予以支持。《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提出,聚焦探索未知科学问题的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我省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设立主体级次,由省级或市县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对市县给予支持。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的事项,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予以支持。
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区域定位、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产业,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培育新兴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产品设备为目标,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创新,由省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点研发计划等予以支持。市县财政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