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4-05 10:00点击:
2019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开始申报
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航学发〔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2019年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本年度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有关要求和《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中国航海科技奖”的申报起止时间自4月1日至7月30日止(以收到申报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按下年度申报处理。申报工作要求可通过中国航海学会网站:下载、查询。请各推荐(申报)单位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申报项目推荐书(见附件1)要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及2019年度《中国航海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见附件2)的规定填报。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含原件一份),相关评价推荐项目的证明材料需与推荐书装订成册;
(二) 项目评价简表纸质文件一式30份(见附件3),项目基本信息表纸质文件一份(见附件4);
(三)有关技术文件(含推荐书)、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应用情况报告、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项目评价简表、项目基本信息表及其它能支撑推荐项目的评价、证明材料等,需制成电子文件分别拷入U盘一式三份(附件1、附件3、附件4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申报材料评审后不再退回)。
三、2019年度申报项目的总体技术必须经一年以上应用和实践考验,方可推荐。
四、推荐项目必须符合《奖励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具备经省、市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或中国航海学会等权威评价单位出具能证明项目科学技术成果水平的评价证书、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试验、检测证明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或评价材料。有关材料应当真实、完整。
五、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条例和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要求,同一技术内容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同类奖种评奖,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六、项目推荐书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排序原则:按贡献大小,并与技术评价证明文件:验收、评价文件排序相一致。凡存在完成人、完成单位或知识产权等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中国航海科学技术奖。
七、申报“一等奖”及以上项目,须作好现场答辩准备,答辩项目需经中国航海学会奖励评审委员会专家会前技术初审、筛选、确认。答辩时间、地点等将在评审会前10日通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及人员。
中国航海学会实行参评成果第一完成人到场汇报答辩制,排名前3名者进入会场回答评委质询。
八、2019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局部有调整,请以此版本为准。推荐书填报常见问题见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九、申报项目推荐材料寄送中国航海学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402室
邮政编码:100013。
传 真: 010-65299793
联 系 人 :孙敦屏 蒋华
联系电话:010-65299862
附件:
1.2019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 2019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3.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评价简表
4.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基本信息表
中国航海学会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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