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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科技创新扶持 增强企业创新发展动力

更新时间:2019-07-15 11:06点击:

创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主体,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主力军。前期我市出台了《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其中《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从助推企业成果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力,在强化科技供给上实现新突破,鼓励企业集中精力搞研发,引导企业自主创新。

支持企业成果创新

企业的创新驱动发展是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环节。此次出台政策,主要是围绕支持企业专利创新、标准创新和利用创新成果融资等方面,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分别给予2000元、1万元补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标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20万元。

对新注册的商标给予每件500元的补助;对新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给予官费50%的补助,单户企业一次性最高补助40万元;对新并购知名国际品牌的,视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内影响力大小,给予100-300万元的奖励;对新利用商标权质押融资的,给予银行贷款利息40%且最高2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新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制定的国家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20万元。

对组织实施省级以上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类重大项目,在我市实现产业且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认定的科教创新园区,属于区(市属开发区)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补助5000万元;属于县(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经初次认定的市场化主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此次出台政策,主要是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至少80%的比例奖励给技术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技术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科技人员可以高新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在市内转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年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且促成不低于3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助。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允许提取不低于1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机构绩效奖励。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实行省、市、银行共担原则,合作银行承担坏账损失的30%,省、市风险补偿金各承担35%,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做专营机构,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在潍各银行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可给予20%的补贴。

支持科技人才引进

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视人才和项目情况,分类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费资助,以及最高1亿元的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

对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给予项目单位3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每人100万元、每个团队3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新引进和来潍自主创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500元生活补助,期限分别为5年、3年、1年。对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对出站留潍或来潍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再给予每人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在潍自主科技创业的博士,依据创业项目市场前景和效益评估情况,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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