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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调查

更新时间:2019-07-15 13:02点击:

多增多奖励 高质更受益

——河北省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调查

6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河北省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省财政厅按照《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试行)》(以下简称“十条财政政策”)有关内容和标准,共兑现2018年市县奖励资金14.74亿元。

县域经济是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但也蕴藏着巨大增长动能与发展空间。财政奖补政策对河北省县(市)补齐发展短板、激发内生动力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实施税收增长激励,引导县级增比进位

4月底,省财政厅下达了2018年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平山县获得税收增长奖励9545万元。对于曾是国家级贫困县的革命老区平山县来说,这份成绩尤为来之不易。

“‘十条财政政策’排在第一条的就是税收增长激励。经过努力,我们拿到了最大奖励比例35%。”平山县财政局局长焦彦虎说。据介绍,2018年,全县全部财政收入完成41.19亿元,同比增长68.23%。

多年来,河北省县域经济虽然发展较快,但跟发达地区比,大部分县(市)存在经济基础薄弱、科技研发不足、财政自给能力低等突出问题。

2018年,省政府印发《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试行)》,旨在补齐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短板,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比的不是经济总量有多高,而是增长速度快不快,收入质量高不高。”省财政厅市县处副处长任斌说,按照税收增长激励政策,对县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幅超县级平均增幅的,奖励省级分享增量的15%,其中对贫困县奖励幅度增加10%;对税收收入占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幅度提升1个百分点(不超过10个百分点)。

任斌介绍,在全省统一执行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为拿到税收增长奖励,各县(市)增比进位,竞相发展,积极巩固发展现有财源,培育壮大新兴财源,实现了县级财政收入规模质量双提升。2018年,121个县(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21亿元、增长16.1%,县级税收增幅(20.1%)分别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增幅4个和13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71.6%,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

发挥财政引导作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

走进唐山市祥云岛海域,1万多平方米水面的现代化海水育苗和养殖场中,海藻郁郁葱葱,海洋生物随处可见,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由于过度捕捞和工业污染影响,过去这片海域海洋生物几乎绝迹,海底荒芜近似荒漠。我们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等8家专业院所合作,开展多项近海生态修复工程。”唐山海洋牧场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高科技项目是培植高质量后续财源的有力突破口。”乐亭县委副书记高光宇表示,该县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从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等方面入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去年,该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3家,总数达到17家,获得省财政2018年高新技术产业奖励1438万元。

“平乡自行车和童车产业闻名天下。”平乡县商务局局长黄雪栋介绍,随着好孩子、恒驰、久盛等自行车品牌的落户和快速发展,去年3月,平乡县成为全国唯一以童车品类入选的国家级外贸转型基地。2018年,全县新增自营进出口企业22家,外贸出口额实现1.08亿美元,同比增长28.02%,拿到了省财政2018年开放型经济奖励500万元。

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经济是代表县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十条财政政策”的激励重点。

“为引导各县(市)结合实际找准着力点,积极培植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我们在奖励幅度和覆盖面上进行了精心设计。”任斌表示,对于在县域范围内工商登记并纳税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按分享其增量的25%给予企业所在县(市)奖励;按照6∶3∶1的比例(1.2亿元、0.6亿元、0.2亿元),分别奖励出口退增值税增量、总量、增幅前10名的县(市)。目前,省财政共下达高新技术产业奖励1.36亿元,奖励71个县(市);下达开放型经济奖励2亿元,奖励30个县(市)。

细化完善配套措施,让政策落实精准有效

据了解,“十条财政政策”中,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奖励(主要指总部企业落户)这两项政策,据省发改委、省商务厅以及相关市县提供的情况,截至2018年底,尚无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

“我们调查发现,这两项政策尚未兑现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京津迁移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正处于初创期,还未投产达效。”任斌说,对于政策实施中的薄弱环节,他们将加强与各县(市)沟通交流,细化完善配套措施,让政策落实更精准有效。同时,各县(市)也在积极打造产业承接平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预计今年将有部分县(市)享受这两项奖励资金。

“对京津迁移企业,要求企业达产并申报纳税后三年内每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大于500万元(含)。对于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要求在县(市)每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含)。”对“十条财政政策”逐一仔细研究后,迁安市发改局副局长李会中感叹,“这两项政策要求可不低,我们还得再加把力,争取拿奖。”他介绍,近年来,迁安市在做好去产能“减法”的同时,着力做好“加法”,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吸引了天津物产、中铁联合物流、葵花药业、英诺特生物制药等企业落户。同时全力招商,提升服务,推动国内外知名企业将功能性机构搬到迁安来。(记者贡宪云 通讯员何菲、成培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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