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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海量科学数据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

更新时间:2019-07-16 20:01点击:

  从气象预测到生物基因分析,从牧草选育变化到生态数据监测……大数据时代,科技创新越来越依赖科学数据的综合分析,科学数据的意义及重要性不言而喻。

  今年3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根据此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重要文件,也是首个自治区层面出台的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作为我国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近年来,自治区积极整合数据资源,已行进至大数据发展快车道上。然而,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积累的海量科学数据的潜在价值未能得到充分挖掘,甚至有重复生产现象,流通不足成为掣肘。发力补齐科学数据管理短板,加强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数据安全迫在眉睫。

  聚焦我区科学数据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此次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职责不清、应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从主体责任、知识产权、汇交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办法》积极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为自治区科学数据的工作明确了行动方向,也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发挥科学数据的战略资源作用,支撑自治区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出“谁拥有谁负责、谁开放谁受益”原则

  “科学数据是信息时代传播速度最快、影响面最宽、开发利用潜力最大的战略性、基础性科技资源。对科学数据的综合分析,本身就是科技创新的一种方式。划定适用范围,明确好相关部门的职责,确立科技数据管理遵循的原则,有利于推进科学数据的分析和创新。”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提出,科学数据管理遵循“谁拥有谁负责、谁开放谁受益”和“分级分类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办法》出台后,许多科研工作者深感振奋。“之前的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各行其是,有的甚至互相封闭,严重制约了科学研究。数据是宝贵的科技资源,压在箱底子儿,对社会的实际贡献意义不大。”中国农科院草原所研究员侯向阳对记者说:“开放共享是广大科研人员的一大福利,但我认为,必须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制度,来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对此,《办法》提出,科学数据使用管理要以安全可控为前提,并且“把确保数据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加强科技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科学数据管理

  法人单位开展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和加工整理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形成便于使用的数据库或数据集,对建立科学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用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明确科学数据采集、汇交与保存中,《办法》重点提到了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管理。“自治区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二级科学数据中心,再由二级科学数据中心汇交到自治区科学数据中心。”“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完成论文并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时需对外提交相应科学数据的,论文作者应在论文发表前将科学数据上交至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办法》还提出,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向相关科学数据中心汇交。

  提倡科学数据“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

  作为科研活动的基础性战略资源,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意义重大。科学数据“多跑路”,科研人员就能“少跑腿”,提升科技创新效率和水平。

  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共享理念,加大科学数据共享力度,提升科学数据的增值效益,激发科学研究原始创新活力。

  “基础研究需要数据支撑,数据互通是大势所趋。”中科院太阳活动重点实验室主任颜毅华告诉记者,国际上相关领域的数据开放相对较早,一些针对普通大众、科研工作者和科学家设定的不同人群分类、分级开放科学数据的做法,非常有借鉴性和实际意义。

  《办法》明确了科学数据按开放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开放共享、有条件开放共享、不予开放共享等三种类型。自治区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可提供给所有单位和个人共享使用的科学数据,属于无条件开放共享类;可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单位和个人共享使用的科学数据,属于有条件开放共享类。由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原因,不宜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共享使用的科学数据,属于不予开放共享类。

  《办法》还提到,全区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应当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科学数据资源目录。有关目录和数据应及时接入自治区科学数据中心,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

  鼓励对有价值的科学数据产品开展增值服务

  提倡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之外,突出科技数据的安全保护和增值服务也是一大亮点。

  《办法》指出,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完善科学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机制。应积极推动科学数据出版和传播工作,支持科研人员整理发表产权清晰、准确完整、共享价值高的科学数据。科学数据使用者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所使用和参考引用的科学数据。

  同时,《办法》还提出应按照“开放受益”的原则,鼓励开展科学数据增值和有偿服务。

  鼓励法人单位根据需求,对科学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形成有价值的科学数据产品,开展增值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科学数据市场化增值服务。

  “这些举措,都是扎扎实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相信在科学数据的支持下,各学科的交叉、融合、发展会发生质的突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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