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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达50%以上

更新时间:2019-11-30 19:00点击:

记者29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减轻包括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今年内,我省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纳入到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为50%;将符合条件的糖尿病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为60%。

当前,高血压、糖尿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已经成为威胁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病因之一。为进一步拓展保障范围,全省各统筹地区将在12月出台本地文件,确保年内政策启动实施,参保群众能如期享受待遇。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纳入到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0%;将符合条件的糖尿病(饮食控制无效,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400元,报销比例为60%,并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

在用药上,按照我省现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化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就诊机构为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或具备“两病”诊疗能力的临床医生,可在机构内根据患者健康评价结果做出诊断,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两病”的分级诊疗工作。同时,根据“两病”特点,各统筹地区将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按照普通门诊统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两种制度并行、相关待遇衔接”的原则,在签约家庭医生所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同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门诊统筹制度的政策衔接。

此外,对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的待遇,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记者 王丹 实习生 孙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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