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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索赔案再迎进展

更新时间:2019-12-09 06:42点击:

  超华科技曾在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83号)。经查明:公司存在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之后,全国各地因此虚假陈述导致亏损的投资者陆续发起了索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超华科技曾在2019年7月26日发布的《2019年度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因与310名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赔偿2691.74万元,公司已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但记者从新浪财经10月14日的报道中看到:今年9月首批案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胜诉判决书,5位投资者顺利领取超华科技赔偿款287453元。此后在新浪财经11月20日的新闻中看到:有6位投资者也成功获赔421936元。而在12月4日,新浪财经又报道了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再迎进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超华科技向部分投资者赔偿数额不等的损失。

  由此可见,相关权益受损投资者的维权工作仍在进行中,并且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这无疑对接下来参与超华科技的股民维权有着积极作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4月29日到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9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但根据相关司法规定,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仅剩一年左右,而维权整个流程需要一定周期,所以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维权的投资者应尽早着手通过合法途径展开索赔行动,莫错过诉讼时效。

  回顾超华科技的具体违法情况,从公告中可以看到: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05.13 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关于超华科技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我们也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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